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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办理户口迁移要多长时间?

138****8874 | 2018-12-01 20:20:58

已有3个回答

  • 132****9504

    市内户口迁移的话只要医疗齐全,就可以迁移,时间很快,当天就能搞定。 您好首先您得是天津市内六区的户口才能迁移,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表》等。

    查看全文↓ 2018-12-01 20:23:02
  • 155****2130

    先要拿到入户地《准予迁入证》,再拿《准予迁入证》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到入户地办理落户;时间可长可短,可托熟人帮忙办理,这样可以快一点,半个月到一个月左右就能搞定,但落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1.办理《准予迁入证》:拿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入户地派出所按相关程序办理;
    2.办理《户口迁移证》:拿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等证件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落户:拿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查看全文↓ 2018-12-01 20:22:51
  • 132****4107

    一般迁户口的时间镇内一天、县内三天、市内5个工作日、省内十五个工作日、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这个只是一般的,很麻烦的,如果你遇到他们上班忙就说不准了。

    查看全文↓ 2018-12-01 20:22:45

相关问题

  • **快一星期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多长时间户口迁移,除根据国家规定凭有关证明即可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登记手续外,其他户口迁移,须依照下列程序:(1)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2)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区的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3)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持有准迁证或不需要准迁证者,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由其发给迁移证。(4)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至迁入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一般迁移,除迁移证外,还应持准迁证或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等,不需准迁证和迁移证,直接凭相应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这些手续只要你自己抓紧时间办,一个星期内就可以成功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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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项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当事人在本市(县)辖区范围内迁移户口的,证件齐全的前提下,是当天办结的,跨省迁移的,需要审批时限;  2、建议当事人具体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5〕86号 ):  第六十六条 〔办理时限〕本规范所列户口申报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时限外,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县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日内通知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由公安派出所直接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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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户口迁移证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二、办理须知:1、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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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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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进行户口迁移的时候,需要到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这个准迁证的有效期限是三十天,所以需要在三十天之内完成,否则将会失效。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程序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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