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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旧房建新房需要什么手续?

131****4323 | 2018-12-06 12:13:01

已有3个回答

  • 147****2908

    一、宅基地上的旧房是可以翻新的,但需提供有关手续。房屋抬扩翻建为市规划局的职能范围。大致为如下程序:
    1、旧房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翻新需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后持鉴定书向所在地的规划部门申请危房拆建。建成后持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向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变更登记。还需夫妻双方带结婚证、身份证同时到场签字。
    2、如果旧房还没有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需先向规划部门申请补办许可证,再向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
    二、联建房屋手续同上,房屋的高度由规划部门确定。
    三、庭院的使用权由土地部门确认。
    四、如拆迁,庭院的性质以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市国土资源局:旧房拆建的审批牵涉到村、乡(镇、街道)、城建、规划、国土和有关部门。根据《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各县(市)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各地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请到你要求拆建的辖区城建、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所和有关部门咨询。以便你全面掌握审批条件和程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若遇到政府性房屋拆迁,庭院应该归属为何类性质的土地问题。按拆迁时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给予补偿。

    查看全文↓ 2018-12-06 12:13:24
  • 133****3590

    正常手续,拆旧房,需要去房产局登记灭失登记.然后去规划局申请规划证,房产局申请房屋测量,然后重新办理房产登记事宜.但是有一个漏洞,如果您的房屋已经有房产证,只要你盖的新房能显示旧房的东西,还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多出部分,房产证体现不出.打个比方,以前房子.一层三间,依00平方,然后您翻建新房,现在你只需要把原来的三间显示出来,哪怕你盖5间,,一共依50平方只要不超土地,还是可以.但是您要卖房子,那出多的50平方不会在房产证上体现.加高也没有事

    查看全文↓ 2018-12-06 12:13:18
  • 157****5714

    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建好后要办理房产证的话,就要办理规划许可证了,办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是要有土地使用证。没有这2个证,是办不了房产证的。
    二、如果不想办房产证,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是可以不办手续的。有土地证的话,办个规划许可证大概是半个月内能办好。

    查看全文↓ 2018-12-06 12:13:14

相关问题

  • 要看你是不是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的具体标准如下:1、补助对象: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3、中央财政补助对象限定为四类人员,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非以上四类人员,或为已脱贫的低保/五保/残疾人的,均不可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4、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6000元,重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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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住房补助为辅,补助标准为各地自定(不要轻信网上补助标准,网上很多不准确的信息),大家可以看看安徽省岳西县2017年的补助标准:岳西县农村危房改造2017年政府分类补助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3.非建档立卡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为: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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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审批,未批先建属非法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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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可以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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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需要去当地土地局/所、住建所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并提交你重建的理由,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但是现阶段一般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以,只要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一般都不会有人去做审批手续的,但是我建议您还是按照正规流程去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毕竟这个程序不难。需要准备的材料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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