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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缴物业费的后果是什么?

136****9356 | 2018-12-06 17:44:15

已有3个回答

  • 152****1728

    拒交物业费一般涉嫌违约,如果长时间不交,物业公司就会起诉你,让你补交。
    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随意扩大收费范围、乱收费
    3、物业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加收收费项目

    查看全文↓ 2018-12-06 17:45:48
  • 139****3997

    可能将被起诉至法院。一般情况下,法院还是会建议物业和业主协调解决。不能采取躲的方式,因为即使不去法庭,法庭同样可以缺席判决的。若缺席审判,判你补交物业费,如果拒不执行的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建议大家应该积极应诉,将情况如实向法官反映,以期赢得法院的理解;做好缴纳物业费的思想准备。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职业律师,打官司有多大的胜算。如果胜算小,也可以申请撤案,支付物业费。至于物业管理不善给你带来的损失,也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挽回损失。
    如果法院判决已经出来,拒不执行则将会承担给付逾期履行滞纳金的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可以进行司法拘留,或者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执行冻结款项、拍卖财产等方式。由此可见,一旦物业管理不到位,应该找业主委员会积极协调,尽量不要拒绝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费延期缴纳,会产生滞纳金的。
    一旦房子后期涉及到买卖,都是需要缴纳完之前的物业费才可以买卖的。以免得不偿失。

    查看全文↓ 2018-12-06 17:45:29
  • 155****0610

    先你要了解。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 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 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 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
    想不交可以不交:怎样才可以拒交物业费(不是教你诈):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不住未必全交: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查看全文↓ 2018-12-06 17:45:18

相关问题

  • 据统计,物业管理纠纷呈现大幅上升的态势,其中**为难处理的便是物业管理费用,很多业主觉得自己理由充分,但是有些充分的理由也不能拒缴物业费。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稳定和谐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某司法统计结果显示,物业管理纠纷呈大幅上升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业主拒缴物业管理费,而业主之所以拒缴,往往是因为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记者在市物业管理中心了解到,当面对以下四种看似合理的理由时,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欠缺 某小区业主肖女士一再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在向肖女士发出书面催缴通知后,见肖女士依旧无动于衷,便提起诉讼。虽然肖女士以小区卫生状况很差、盗窃案件时有发生等为由抗辩,但法院经审理判令肖女士补交所有物业管理费,并支付滞纳金。 据了解,**高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过,虽然业主有权利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但基于业主履行缴费义务与向物业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属不同法律关系,决定了业主不能因为物业公司违约而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彼此未签合同 向女士购得住房时,小区的房屋已售出90%,且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中包括收费的标准。今年5月,因向女士以收费偏高、自己并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向女士清偿。法院对物业公司的诉求予以支持。 **高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则不管业主本人是否与物业公司签约,都应依据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服务价格缴纳相应费用,对已提供相关服务的物业公司予以补偿。 物业经营牟利 为增加收入,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搭建起两间店铺出租牟利。业主杨先生认为,店铺所在地块为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处分,所得收益应归业主。不过,物业公司不予理睬,杨先生只好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相对抗。 《物业收费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私自搭建店铺出租牟利、企图占用租金的行为必须纠正,但在物业公司置之不理的情况下,应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处理。如果对处理不服,则可以以受害业主的身份提起诉讼,而不能以拒缴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对抗。 物业捆绑收费 一家自来水公司曾与物业公司约定:由物业公司帮助收取水费,自来水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报酬。此后,物业公司采取捆绑式收费,要求业主必须同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所欠水费。业主张女士觉得物业公司的做法违法,既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也不缴纳水费。法院虽然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张女士支付水费的请求,但却责令张女士务必缴清物业管理费。 **高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正因为物业公司将本应由自来水公司向**终用户收取的水费,擅自纳入、捆绑在自己收费范围,决定了张女士的确有权拒绝。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否定与物业公司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由此产生的缴纳物业管理费义务。

  • 可能将被起诉至法院。一般情况下,法院还是会建议物业和业主协调解决。不能采取躲的方式,因为即使不去法庭,法庭同样可以缺席判决的。若缺席审判,判你补交物业费,如果拒不执行的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建议大家应该积极应诉,将情况如实向法官反映,以期赢得法院的理解;做好缴纳物业费的思想准备。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职业律师,打官司有多大的胜算。如果胜算小,也可以申请撤案,支付物业费。至于物业管理不善给你带来的损失,也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挽回损失。如果法院判决已经出来,拒不执行则将会承担给付逾期履行滞纳金的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可以进行司法拘留,或者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执行冻结款项、拍卖财产等方式。由此可见,一旦物业管理不到位,应该找业主委员会积极协调,尽量不要拒绝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费延期缴纳,会产生滞纳金的。一旦房子后期涉及到买卖,都是需要缴纳完之前的物业费才可以买卖的。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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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 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 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 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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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似乎有很多理由可以拒缴物业费?但是规定了你当缴的还是要缴。今天就来说说这些貌似可以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在物业纠纷案件中,一些业主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那么,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是否都能成立呢?针对该类纠纷,笔者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梳理,就其中较为典型的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予以分析。 找不到停车位 王先生于2004年购买了A小区的住宅。2011年,他买了辆车开回家,小区物业的保安却不允许车辆进入小区。他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告诉他,小区分为地下停车和地面停车,地下停车位需要购买,王先生没买停车位,不能将车停入地下。而地面停车,因小区规划的地面停车位数量有限,已被业主占用。王先生表示,地面停车位确实已被一些业主占用,但有的业主一家就占用2个甚至3个停车位,这不合理;小区还有部分绿地,物业公司可将绿地开发用于停车,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出面协调,但停车问题始终没解决。王先生从2013年起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缴纳物业费。 法官说法:本案中,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合理规划、安排停车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法院认为,停车管理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但王先生主张的没有停车位问题,不属于小区物业管理不当,也不是不缴纳物业费的合法理由。王先生没买地下停车位,自然不能将车停入地下。小区地面停车位系被其他业主占用,物业公司并没有私自占用。小区已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属公共区域,权利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无权将其他占有多个车位业主所使用的停车位分配给王先生;对于未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划立车位。**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物业费。 私搭乱建未解决 赵女士于2007年购买了B小区一栋别墅。入住后,赵女士发现相邻业主在楼顶加盖了一层,她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找物业反映要求拆除。物业公司表示,会找相邻业主协调处理。半年过去了,相邻业主并没有拆除加盖的房屋,还在旁边继续加建。赵女士再次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已告知相邻业主不允许加建,且报告了城管部门,但物业公司无权拆除违规加盖的房屋,并建议她起诉相邻业主。赵女士却认为,对小区进行管理是物业公司的职责,她没有找相邻业主协商,也没有对其提起诉讼。2009年开始,赵女士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赵女士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本案中,赵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对违规私搭乱建的现象进行制止,服务不当,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的行为有义务管理和制止。物业公司在接到赵女士反映的情况后,即与相应业主联系,发送了书面通知,且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已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虽然违建的问题未能解决,但物业公司已作出处理,赵女士仅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缺乏合法依据。 楼上漏水造成损失 2014年2月,林先生家的卫生间出现漏水,给其生活带来不便,还花费不少维修费用。在发生漏水后,林先生找物业公司报修,维修人员经检查后发现,因楼上业主家的管道破裂漏水导致林先生家发生漏水。但楼上业主当时家中无人,无法及时维修。次日,楼上业主返回家中,维修人员才紧急进行维修。林先生要求楼上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却遭到拒绝。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林先生从2014年6月起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林先生亦起诉楼上业主及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庭审中,林先生要求先对漏水进行处理,否则不同意缴纳物业费。

  • 如果物业服务合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应在合同里规定。那么,如果产生滞纳金,我们如何计算呢? 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产生滞纳金 一、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的公式是Sn=N(A1+An)/2,这里的Sn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是欠费的**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F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Sn=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 0.045FN(N+1)+0.003F(N+1)×T,T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 公式关键是N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N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48元,欠费是1998年4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1999年1月19日,则N应取8,如取9就错了,因为1998年12月的滞纳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滞纳金计算方法为: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对N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N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FN(N-1)+0.003FNT,对以上欠费户N选为9,应付滞纳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 二、滞纳金S=KN×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使业户一看就懂,同时又了解,T的确定也极其方便,若某户连续欠费N月于A日结清(每月按30天计算),那么T=(N-1)/2×30+A天。为了运算的便利,我们又可以知道滞纳金S=KN×0.003×[(N-1)/2×30+A],A为结算当月日期数。例某户管理费80元/月,1998年8月起欠至1999年元月10日结算,滞纳金S= 80×5×0.003×[(5-1)/2×30+10]=84元,在开滞纳金票据的时,T的运算应省略,即在发票收款项目栏内写明的80×5×0.003×70即可。同理,若欠费中途调整,上面公式同样适用,管理费差价为正滞纳金取加,负则取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