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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143****6133 | 2018-12-09 00:06:25

已有3个回答

  • 141****8841

    一、丢失“空白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二、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查看全文↓ 2018-12-09 00:06:59
  • 151****5839

    答: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登报申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是否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即: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

    查看全文↓ 2018-12-09 00:06:49
  • 135****956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另外,国税发票种类很多,所述问题略有不详,现分情况答复如下:
      1、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在没有超180日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若是增值税类的其他普通发票,书面报告主管国税局,经购货方的主管国税局同意,则可凭存根联凭复印件入账。

    查看全文↓ 2018-12-09 00: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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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办理产权证是必须要发票的,如果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2. 购房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3. 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作用主要在: 明确买房双方义务,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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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已经交过税的话房产交易中心是有留档的!凭房产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柜台直接补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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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补办。1.可以找开发商开个证明,如果开发商不给开的,也是无法起诉开发商。只要开发**终能够给你开全额发票的,能够办理产权证的就行,但开发商开全额发票时一般是要收回**款发票的;2.如果能证明已经把全款都支付给开发商,证明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开具全款发票及房产证;3.买受人拿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去开发商那里,开发商手里有**款发票的底联,确认买受人身份无误后,一般开发商会让您签订**款发票丢失的声明,然后会给重新补办**款发票的;4.带者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到开发商复印一份(三联)证明,之后到当地税务部门申请补发(或委托开发商补办)。没有购房发票的影响1.没有购房票据将导致办房产证受阻购房票据也是开发商交纳相关税费的一种证明。开票据的手续有两种,一种是由开发商自行到税务局开票后给购房者;另一种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一起到税务局开具票据。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管局会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全款票据,用以证明房屋已经完成资金交割,房子产权已经可以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了。如果购房后没有票据,意味着这套房子还没有交齐相关税费,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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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的是一手房尚未办理产权证,可以到房屋开发公司查档复印加盖开发公司发票章可以视同原件。如已经办理过产权证,可以到房屋产权监理处查档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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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购房票据将导致办房产证受阻购房票据也是开发商交纳相关税费的一种证明。开票据的手续有两种,一种是由开发商自行到税务局开票后给购房者;另一种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一起到税务局开具票据。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管局会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全款票据,用以证明房屋已经完成资金交割,房子产权已经可以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了。如果购房后没有票据,意味着这套房子还没有交齐相关税费,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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