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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

143****6044 | 2018-12-13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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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4419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查看全文↓ 2018-12-13 16:32:36
  • 133****2887

    一、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
    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与房产业
    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办法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查看全文↓ 2018-12-13 16:32:30
  • 132****9147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2.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8-12-13 16:32:22

相关问题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项目中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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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项目中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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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项目中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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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2017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现行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具体请到国税总局网站搜索法规条文,还有各地的土地使用税优惠不尽相同,再到本省地税局网站搜索相关规定.2017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政策对很多纳税义务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因为房产税和土地税的税收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当然其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不容忽视的,但是房产的买卖对很多人来说还是有很大的经济压力的,还要交纳一定的税收,会有更大的经济压力,因此税收减免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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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全不同的两个税种。房产税的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企业所得税的概念: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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