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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里可以买卖土地吗?

143****2314 | 2018-12-15 19:14:15

已有4个回答

  • 152****3330

    如果你买的是他家多余的宅基地(比如他祖辈留下来的房子),这是可以买卖的,其实也就是买卖了土地使用权。只要你们家还有人,70年后国家会给你所买下来的宅基地的主人发一个证书,是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后城镇化建设,如果把你们村里人都搬到县城里面,你所买的宅基地国家征收的时候会给于赔偿的。(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流程一个地方跟一个地方的不一样,根据你们当地的流程吧!)
    如果你要买的是你同村人的自留地或者承包地,那就不可以买卖了。这种类型的地你可以承包种庄稼或者养猪别的,但是盖房子的话,下一次村里进行土地调整(一般是十几年调整一次)的时候,你盖房子的地方可能就是别人家的了!
    **终,买宅基地是可以的,以后政府征收土地也是能够得到赔偿的!要有证哦!!

    查看全文↓ 2018-12-15 19:14:49
  • 147****4635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私人不能买卖,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抽象的、法律上的权利主体,由其作为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客观上难以操作,只能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行为。在目前对土地经营管理者缺乏必要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享有的权益缺乏必要的保证。再次,虽然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者是农民集体,但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变更,从来就不是由土地所有者来决定的。由集体土地所有者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实际上是为某些地方政府或其派出公司控制和操作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查看全文↓ 2018-12-15 19:14:43
  • 146****7314

    不可以买卖,按照你所说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

    查看全文↓ 2018-12-15 19:14:39
  • 132****7056

    不可以的,农民房的土地使用性质是集体使用权(宅基地),其出售或买卖对象是有特定范围的,必须是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之间的买卖行为。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2-15 19: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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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买卖,按照你所说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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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不能买卖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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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土地不能买卖。见《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其次,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但有限制。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见《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有集体成员(村民)享有,外人买不到。不过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方可以试试,看试点地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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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 不能!国家禁止农村土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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