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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取得程序是怎么样的?

154****2761 | 2018-12-16 21:58:23

已有3个回答

  • 141****9202

    农民如果想要流转土地,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查看全文↓ 2018-12-16 21:59:14
  • 147****5828

    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有七种:

    1、土地出让

    2、土地使用权划拨

    3、土地使用权出让

    4、土地使用权转让

    5、土地使用权出租

    6、土地使用权抵押

    7、农村集体土地

    查看全文↓ 2018-12-16 21:59:00
  • 132****2855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查看全文↓ 2018-12-16 21:58:43

相关问题

  •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租赁申请申请人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1)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获准通过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后,租赁双方应继续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租赁双方必须持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手续。如土地上已建有房屋的,租赁双方应先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租赁手续后,15日内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四、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关系发生变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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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A.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后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B.土地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土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土地的特征编制拍卖文件,竟买人在竟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竟买人通过审查后,得到印有编号的竟买标志牌,拍卖会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参加的竟买人同样不能少于三人,否则应终止拍卖。在拍卖中**终的成交价格必须高于拍卖方所制定的底价,否则也需终止拍卖。拍卖成交后,竟得人按照《拍卖成交书》规定的时间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拍卖中**重要的原则是“价高者得”,与其他形式的拍卖原理相同。C.土地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编制挂牌文件,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后提交竞买申请书。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期,挂牌人应该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内容,在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符合条件的竟买人应定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写竟买报价单,在挂牌期限内竟买人可多次报价。如果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竟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不成交。挂牌交易的挂牌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竞买人确定后.挂牌人应当向竞买人发出《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该根据《挂牌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同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不同之处在于不是现场报价.由于挂牌是以书面的形式报价,所引发的关注程度及暴光不如招标与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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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里面“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含哪几项,我的理解是包含这几样:1、土地价。2、印花税。3、耕地占用税。4、契税。老师,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没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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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实践,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经国家批准使用,再以合同方式设立。这种方式是指土地使用人在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基础上与国家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从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是:  (1)以这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能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2)取得土地使用权需交付土地使用费;  (3)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一般与企业经营期限相一致;  (4)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2、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式设定。这种方式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与土地使用人签订合同,将一定年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人,土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其特点是:  (1)以合同方式设立,国家和土地使用人处于平等地位;  (2)取得土地使用权要交付土地使用费(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由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长期限;  (4)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交换、赠与和抵押。  3、以承认的方式设定。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前,公民拥有合法产权的私房所占用的土地、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拥的合法房屋占用的土地,国家承认房屋主人对其房屋基地的使用权。其特点是:  (1)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用交纳土地使用费,但需要依法交纳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规定;  (3)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随房屋一起转让。  4、以批准城镇私有房屋用地的方式设定。城镇居民需要兴建私房的,其用地来源只能是市郊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者须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征地手续,并由用地者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而使国家取得土地所有权,用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权。但自1995年1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后,这种方式已被否定。其特点是:  (1)以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来取代土地使用费;  (2)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没有限制;  (3)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随同房屋一起转让。  5、以集体土地所有人同意、政府批准的方式设定。这种设定方式适用于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及回原籍乡村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以及回家乡定居的华桥、港、澳、台同胞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用地等几种情况。用地者向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是:  (1)不需交纳土地使用费;  (2)土地使用权无期限限制;  (3)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随地上房屋在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内转让。  6、以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设立。我国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或村内经济组织与村民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承包给农民使用,农民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种土地使用权又称承包经营权。其特点是:  (1)只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土地才能实行承包经营;  (2)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依承包合同交付承包费用;  (3)承包经营期限有明确规定;  (4)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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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1.你转让的期限只有10年;2.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3.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4.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5.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在以上条件下,你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可以转让给别人。二。其程序是:1.向发包方申请:写一份“申请”递交给发包方,如果同意你转让的话,你才能转让。2.转让方(即你)和承让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发包方。三。只要在土地承包期内,没有改变农业用途,不是国家建设征收你承包的土地,你都可以拒绝收回你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四.土地法有两部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订颁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颁布,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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