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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晓得注销土地证程序是怎样的?

152****3025 | 2018-12-17 09:17:12

已有3个回答

  • 132****8672

      公司注销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查看全文↓ 2018-12-17 09:17:35
  • 144****7287

    首先你要先到国土部门查档,确定是已发土地证,然后申报注销土地证,说清楚为什么要注销土地使用证。然后登广告注销土地使用证,等广告到期日到了之后,就可以办理新土地证手续了。

    查看全文↓ 2018-12-17 09:17:32
  • 146****5346

    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权利被依法收回、存续期届满、土地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查看全文↓ 2018-12-17 09:17:24

相关问题

  • 属于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件致使原土地权力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政府依法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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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3、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步骤: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土地证需要带上:1、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房产证原件(每页都需要复印,如果有共有产权人,相同的复印一份即可)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副本及第1、2页,以及**后一页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办理流程:1、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2、房屋分层分户图;3、购房发票;4、办理土地证的图。2、缴纳维修基金。3、缴纳契税。4、办理产权证。5、办理土地证需要带上:《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申请表(现领现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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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国有土地登记、办理《国有土地证书》须知一、 国有土地登记基本程序:土地登记可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登记的基本程序为:申请(或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二、 申报范围: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以下范围内的单位、居民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注册发证。三、 申报对象:以上区域内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可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使用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土地违法行为。2、所使用土地无任何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四、 具体有关规定:1、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应向本局提交下列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5)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2、《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申请者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后,应当填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1)申请者名称、地址;(2)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3)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4)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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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国有土地登记、办理《国有土地证书》须知一、 国有土地登记基本程序:土地登记可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登记的基本程序为:申请(或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二、 申报范围: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以下范围内的单位、居民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注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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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含共有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提供户籍证明)(出示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授权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4、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刊登遗失启事(收取整版原件)6、查询单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7、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复印件)。8、原《国有土地使用》附图(原比例复印件)。另凡收取复印件必须出示核对原件,申请人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原颁发机关验件,单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办理程序问题,具体是:档案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声明(公告)登报→土地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初审→审查报批→注册登记→(缴费)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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