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政策法规 >详情

新房地产法有哪些?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53****9971 | 2018-12-18 11:04:42

已有5个回答

  • 146****8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查看全文↓ 2018-12-18 11:05:16
  • 157****1813

    一、2018年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查看全文↓ 2018-12-18 11:05:10
  • 135****5429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作出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给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对房屋所有权有争议时,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按规定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应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8-12-18 11:05:05
  • 141****5280


    你们登记结婚是有时间记载的;你父亲刷卡交钱也有银行的记录时间存底的;你购房也是有购房合同的,上面有够房人和时间记载的;你们交钱房地产开发商是要给你们出具发票的,也有时间记载的;办理房产证也是有时间记载的。这些都可以作为婚前财产的证据。如果是你婚后你父亲刷卡为你一人购置的,请你现在就注意留下并保存证据。

    查看全文↓ 2018-12-18 11:04:59
  • 138****2480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查看全文↓ 2018-12-18 11:04:54

相关问题

  • 如果是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个人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房屋转让环节,以房产证登记人为主,理论上在承租或卖房时,不需要经配偶同意,就会出现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卖掉。如果房子是婚前当事人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则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购买,不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拥有,除非有特殊约定。如果房产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只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房贷,但房产证只写了一方姓名,如果出现离婚,该房产可以双方协议处理,若没有达成协议,由法院判决房产为登记方,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二、若房子**是男方付的,婚后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款的证据是男方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部分属于共有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4个回答>
  • 1•房子算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才过户给儿子,那么算作对他的个人赠予。当然,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女方就可以分到房子的份额。

    全部5个回答>
  • 营业税上涨百分之0.1

    全部3个回答>
  • **贷款买的房子,合同写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