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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看房产信息? 怎样在网上查个人房产信息

156****8122 | 2018-12-19 08:52:38

已有5个回答

  • 138****4759

    带上身份证和户口去房管局查询名下个人套数证明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8-12-19 08:53:41
  • 141****5507

    个人房产信息是不能在网上查询到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规定: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2、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3、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5、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6、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因为牵扯个人财产的安全和隐私,所以个人房产信息的查询不能在网络进行,只能在当地的房管部门查询。

    查看全文↓ 2018-12-19 08:53:31
  • 156****7623

    1、房产属于不动产,按规定由国家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如要进行查询,应该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2、产权人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法律是允许的,应该提供相关身份资料、申请资料等向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3、根据有关规定,目前个人无法从互联网上自行查询上述信息。
    参考法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查看全文↓ 2018-12-19 08:53:22
  • 131****2385


    房产信息只能到房产局进行查询。
    因为这个属于个人隐私,网上是不公布的。
    而且去房产局查询必须是房主本人或者委托人,拿产权人身份证进行查询。

    查看全文↓ 2018-12-19 08:53:16
  • 138****6045


    1、打开浏览器,进入百度首页,点更多。页面拉倒**下面,在其他服务里面找到百度房产,打开。
    2、在搜索框的左边有个小三角形下拉选项,点开,会出现很多城市,然后找到自己的城市名称,点开。如果自己城市不在里面,可以点下面的“更多”,或者点“所有城市”。
    3、找到自己的城市点开。在页面的左边会出现:区域找房,价格找房,类型找房,需求找房几个选项。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类型。
    4、选择好类型以后点击打开,会展示出你选择类型的所有房产信息。如果想咨询某个房产的具体信息,还可以按照页面上提供的免费电话进行电话咨询。
    5、看中一个房产信息后,点开,会出现这个房产的具体细节。包括:交通配套,价格,户型,效果图,户型图,交通图,咨询电话等等。是不是很方便?
    6、如果你已经知道某个房产的名称,直接在搜素栏里,输入这个名称,就可以直接进入这个房产信息的详细页面,进行查看。
    对于三四线城市,在百度房产里有可能找不到。以后也许会吧。

    查看全文↓ 2018-12-19 08: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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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人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到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有电脑存档的可以直接在电脑上查询,陈旧老档案还未电子化的需要查询纸质文档;房屋被抵押的需要去不动产交易中心的抵押科进行查询;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需要在备案科进行查询。个人房产买卖出售: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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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人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到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有电脑存档的可以直接在电脑上查询,陈旧老档案还未电子化的需要查询纸质文档;房屋被抵押的需要去不动产交易中心的抵押科进行查询;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需要在备案科进行查询。个人房产买卖出售: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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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房产信息是不能在网上查询到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规定: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2、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3、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5、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6、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因为牵扯个人财产的安全和隐私,所以个人房产信息的查询不能在网络进行,只能在当地的房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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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过找到所在市的链接进入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但目前仅部分地区支持网上查询,建议尽量还是到当地的房屋管理局进行查询。个人房产信息查询方式具体如下:1、查询房产信息可直接去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者窗口查询。2、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3、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抵押登记科查询,若是已经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包括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的房产必须在这里办理抵押登记。注:房产信息具有保密性,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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