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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交易税是多少啊?

151****9804 | 2018-12-20 22:02:23

已有5个回答

  • 141****6491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一、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查看全文↓ 2018-12-20 22:03:32
  • 141****1953

    如果在受让土地时候,已经缴纳相关税费及土地出让金,那么只需要缴纳测绘费及土地使用者工本费,后者费用20元,测绘费根据地块大小500~2000不等。

    当然,如果是直接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那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费用很少,500以内。

    如果是转让所得土地,是国有建设用地的话,重复本文第一段。

    如果是转让所得的土地,属于划拨使用权的,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然后再重复本文第一段。

    查看全文↓ 2018-12-20 22:03:22
  • 135****8807

    你说的意思是不是,原来你们住的房子是单位的,现在单位改制后把房子卖给你们个人职工?你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过户,是不是说原来的土地使用性质就是国有土地了?如果是单位的也有可能是划拨用地。
    如果原来就是国有土地的话,那你们先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过户要看现在的土地现状和原来单位土地证上的现状是否一致,也就是是否改建过。
    要是没有改变可以直接以共用宗的办理土地证,也就是你们土地证上的面积是整幢楼来分摊的,如果是单幢的建筑的,那还要重新丈量,确认土地面积后办理。
    如果这种情况办过户需交证书费和登记费。看面积大小,也就一百多块钱。但如果它原土地性质是划拨的,也就是土地没有使用年限,要通过补让出金的方式转为国有土地,你说要交20000元钱,估计就是出让金,而不是手续费,是土地有偿使用的费用。
    按理单位买给你们前应该先把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才转让的,这笔费用是单位出的,而现在你们买到的是划拨用地,所以要交一大笔费用使之为出让国有土地了才可以建房。
    出让金的收取是有标准的,要看你们的土地等级,和土地面积,至于多少钱我就说不准了。你到当地国土资源局问就知道了。你首先还是先去确定一下,你们所购房子的土地证上的土地性质是划拨的还是出让的就更好讲一些了。

    查看全文↓ 2018-12-20 22:03:13
  • 132****5653

    你说的意思是不是,原来你们住的房子是单位的,现在单位改制后把房子卖给你们个人职工?你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过户,是不是说原来的土地使用性质就是国有土地了?如果是单位的也有可能是划拨用地。
    如果原来就是国有土地的话,那你们先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过户要看现在的土地现状和原来单位土地证上的现状是否一致,也就是是否改建过。
    要是没有改变可以直接以共用宗的办理土地证,也就是你们土地证上的面积是整幢楼来分摊的,如果是单幢的建筑的,那还要重新丈量,确认土地面积后办理。
    如果这种情况办过户需交证书费和登记费。看面积大小,也就一百多块钱。但如果它原土地性质是划拨的,也就是土地没有使用年限,要通过补让出金的方式转为国有土地,你说要交20000元钱,估计就是出让金,而不是手续费,是土地有偿使用的费用。
    按理单位买给你们前应该先把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才转让的,这笔费用是单位出的,而现在你们买到的是划拨用地,所以要交一大笔费用使之为出让国有土地了才可以建房。
    出让金的收取是有标准的,要看你们的土地等级,和土地面积,至于多少钱我就说不准了。你到当地国土资源局问就知道了。你首先还是先去确定一下,你们所购房子的土地证上的土地性质是划拨的还是出让的就更好讲一些了。

    查看全文↓ 2018-12-20 22:03:07
  • 141****9758

    一、土地证过户是在市、县级国土局地籍处办理的。
    二、个人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所需资料:
    1、现房主的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抵押了的需备抵押合同原件)
    2、原房主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需收回)
    3、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来源证明,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买卖协议书(二手房买卖合同)
    ②赠与协议书
    ③离婚协议书
    ④继承公证书
    ⑤如有委托人需提供委托公证书)以上资料需与提供给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的资料一致
    5、房产证过户时缴纳的契税发票(第五联或第二联)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划拨地另有土地收益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通常情况下需现房主本人进窗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如出国、岁数大卧病在床)现房主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公证处的委托书方可受理他人代办。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查看全文↓ 2018-12-20 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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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购买挂牌出让的土地是否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土地使用人直接征地的情形所做的规定。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方式的逐步规范,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经过前期开发,然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人。因此,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耕地后,对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缴纳,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费用的一部分,体现在招拍挂的价格当中;另一种方式是由受让土地者缴纳耕地占用税。对后一种情形,需要进一步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政策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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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有:一、土地增值税:(交易双方)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5年1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有以下几个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2、征税面比较广;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5、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二、契税:契税的税率(交易双方)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三、营业税及附加:按营业收入的5.5%。(出让方)四、印花税:0.05%(万分之五)(交易双方)五、变更登记费(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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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一、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三、土地转让环节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 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6、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四、土地使用环节     (一)自用    1、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我省对独立于行政区划外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场、林场也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看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二)出租    1、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我省对独立于行政区划外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场、林场也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看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2、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出租土地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2%单位或个人出租土地,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分别计征所得税。    (三)投资    1、营业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应区别以下情况征收营业税: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发生转移,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其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其收取的固定利润,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3、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无形资产并投资两项业务,转让无形资产应确认转让损益,计入应税所得。    4、契税。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产权承受方缴纳。  5、印花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增加的部分需要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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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出让方1.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法定的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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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交易相关税费缴纳标准归纳如下,供参考: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2、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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