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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定金怎么写收据?买房交多少定金合适?

131****6468 | 2018-12-25 19:57:52

已有3个回答

  • 144****6233

    买房子,交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会给交付一方写一张收条的。合规的收条应该是这样的:收条 今天收到***交来购买***号楼第***号房屋购买定金**万元,该房屋的合同总价款为***万元。
    该定金视为对购买合同和意向的保证,如果交定金放弃购买此房屋,则双方约定此定金不予以退还;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愿意按照约定的价格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视为毁约,应该在毁约之日当天向交付定金一方双倍返还款项。
    双方购房意向终止。收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查看全文↓ 2018-12-25 19:58:33
  • 141****2655

    名头写收条,内容直接写收到定金多少,落款写明收款人,注明收款日期即可。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查看全文↓ 2018-12-25 19:58:27
  • 155****2823

    收条:

    今收到XXX交来房款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该房坐落于X处,房产证号X,剩余房款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

    收款人:XXX

    日 期:X年X月X日

    查看全文↓ 2018-12-25 19: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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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子,交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会给交付一方写一张收条的。合规的收条应该是这样的:收条 今天收到***交来购买***号楼第***号房屋购买定金**万元,该房屋的合同总价款为***万元。该定金视为对购买合同和意向的保证,如果交定金放弃购买此房屋,则双方约定此定金不予以退还;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愿意按照约定的价格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视为毁约,应该在毁约之日当天向交付定金一方双倍返还款项。双方购房意向终止。收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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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你要先知道开发商是否有预售的资质(就是买期房是不是等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的规定。那么,你可以到售楼部看看开发商有没有取得下面的五政A、《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C、《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D、《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E、《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需出具竣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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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收到某某(买房者)购买某某(房屋地址)定金多少(大小都有)。 业主签字。日期 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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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多朋友碰到过这种情况:交完购房定金后,又觉得对房子不满意,或者又看到了更好的房子,或者又想等一等观望一下??这时候,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定金还能要回来吗?虽然钱不算多,但对大多朋友来说,也是几个月的工资,肉疼、不甘。答案是肯定的,能要回来。日常消费品,包括衣服、手机、家电等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七天无理由退款,而房子买卖则要依据合同法维权。一些接触过一点法律知识(xue yi bu jing)的同学说,不能退,因为这是定金,不是订金,违约要没收。这样想是因为没有厘清里面的法律关系,这里有两个合同,您注意到了吗?-首先,明确一个概念。预约合同,是为了签订本约合同而签订的临时性(暂时性)合同,其效力具有阶段性。当订立本约合同时,预约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预约合同的效力终止;预约合同还可以通过适用定金罚则而解除。房产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基本信息:坐落位置、面积等;2、房屋价格;3、定金条款;4、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期限,即设定一个较短的期限来约束认购人前来进一步协商签订期房预售或现房出售合同。-认购书签订后,购房人必须履行认购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那么,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后,是否就意味着必须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将来未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即没收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对此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何适用呢?具体分析如下:1、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没收定金。2、如果预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未能达成合意的,对认购人而言并不一定构成违约,应返还定金。因为,认购书的条款一般较为简单,并未涵盖购房人所关心的全部事项;假如双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合意的内容恰恰是这些事项,则对认购人而言也并不意味着违约。其理由很简单,合同的签订必须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未能协商一致而签订预售或出售合同的情形,对于认购书双方当事人而言均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想拿回定金,具体该如何操作?需要几个关键步骤:1、按照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时间,去跟开发商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宜(必须有这一步,否则,没收定金没商量);2、对开发商提供的售房合同提出异议,即对认购书中没有提到,而售房合同中新增加的条款提出不同意见,使交易不能达成,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合同、录音等;3、要求开发商退定金(一般不会退);4、告诉开发商,如果不退,就向房管局(或住建委)反映,口气要强硬;5、还不退,直接给我上面提到的部门打电话反映,有些开发商会主动联系你退款的;6、如果你不幸碰到了奇葩开发商,那就只能到法院起诉了。贴一段已有的判决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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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算..不过要看定金收据上怎么写的..一般都是..甲(房主)收到乙(买方)XX市XX区XX街XX号的房屋买卖定金XXXX元. 然后是签字.日期.手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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