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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过户怎么弄? 在过户的过程中房屋突然被查封,怎么办?

133****8807 | 2018-12-28 18:03:09

已有3个回答

  • 156****8177

    方法:

    1、要求卖方与法院协商撤销查封的方式和时间,陪同卖方向法官了解;

    2、如果决定为卖方清偿债务,要尽量将房款付到法院,同时要求卖方方出具收款收据。千万不能直接将房款交给卖方,否则有可能被卖方挪用;

    3、如果买方已付了定金或者已和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才发现房屋被查封,可考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等。

    关于房屋过户:

    1、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

    2、房屋过户的办理机关是房地产交易中心 。

    3、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房屋买卖,那么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就是买方与卖方。如果赠予,那么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就是赠予人与受赠人。

    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3、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查看全文↓ 2018-12-28 18:03:25
  • 134****6915


    王某二年前借我2万元钱,当今年我向其索要时被他告知没有钱偿还,但可以用他的房子作偿付;经两人协商,我同意再向王付10万元钱、王某将自有房屋作价12万元出售给我,两人立了合同,并将合同到市公证处作了公证,但现在我付过王某钱后当去房管局进行过户登记的时候,却有另一人因王某同样欠钱不还而将王告上法院,法院随即对王某的房屋进行了查封,以致于我虽然手持有王某的房产证却不能将房屋过户。 解答:您同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法院扣押房屋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因为房屋的产权并不是在合同生效时转移,而是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发生转移,因此虽然您已经将价款交付给王某,但是房屋所有权在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以前,仍然归王某所有,因此法院的扣押也是合法的。 您现在很难再进行房屋登记了。由于房屋被扣押导致您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因此您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8-12-28 18:03:20
  • 133****2779


    过户缴纳契税,计算契税的基数是住房评估价格,不是成交价。所以,你说的法子无意义

    查看全文↓ 2018-12-28 18:03:15

相关问题

  • 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尚未过户的,但若第三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结合本案陈某在买卖的过程中并不知道黄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支付全额房款后也已向房管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对该申请也已受理,只是在办理的过程中,因房管局的原因致使不能及时过户。故应该认得陈某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且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商品房的交付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交付使用就已经是转移了占有,而占有是根据所有权而滋生的权利,法院不得查封被执行人之外的第三人的财产,故应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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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像不能中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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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需材料:(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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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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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房产证上是你母亲名还是你父母一起的名。如只你母亲名的话,就不用死亡证,只要户口本上显示是寡妇就可以了。如是两人名,就要先办理继承过户,把你父亲那部份直接继承给你就可以了。只母亲名房产证过户给你税费及手续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由母转让房产给子。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及营业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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