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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高层七楼好吗?谁能给我些建议?

148****7802 | 2018-12-28 20:31:06

已有4个回答

  • 134****4958

    高层一般选择总楼层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层 小高层一般选择6-9层为佳 楼层太高不止住起来会有压抑感 噪音也会随着楼层愈高愈大 且老年人以及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患者**好不要住超过9层的房屋 选择时务必看清前后视线有无遮挡 多层楼房1-4层是不错的选择 按照投资价值分析 1-3层为**佳 按照居住状况以及舒适程度2-4较好 “金三银四”就是指楼层。
    综上所述
    1. 多层1-3层(**佳) 4层(佳)
    2. 小高层6-9层(视线无遮挡的情况下)或小高层1-3层(佳)
    3. 高层1-3层(佳) 总层数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层(视线无遮挡情况下 佳)

    查看全文↓ 2018-12-28 20:31:55
  • 138****2694

    八层左右会有个浮尘带,所以要不然就高,要不然就低,浮沉带的微小灰尘对身体有很大伤害,会影响呼吸系统,而且开一天窗的话,那么家里面就会落一层灰。
    如果我选的话,**好在四层左右,既不会太潮湿,也不会受到浮尘带的影响,电梯坏了也应付得来

    查看全文↓ 2018-12-28 20:31:42
  • 136****0764

     高层六楼、七楼都差不多,1.不在浮尘层(9-13层)。2.六楼是加压供水第一层,七楼是加压供水第二层,所以,都是二次增压供水,水的压力也差不多,六楼比之自来水压力稍微偏高。
      其实五楼比六楼、七楼好,是自来水直供,没有水泵增压的二次污染,供水不会受停电影响

    查看全文↓ 2018-12-28 20:31:31
  • 136****5127

    建议你选择八楼。
    城市里的8楼视角好一点,阳光也充足一点,再说8888多吉利啊!哈哈!!!
    你去问问身边的人,小高层不买高点的等于白费阿,你说呢?我家买了6楼都悔死了,但是7楼比我们同羊的面积要多出4万块,我们没钱罢了,所以有条件一定要好好选择哦!
    注:还有一定要充分听取同居人的意见哦!

    查看全文↓ 2018-12-28 20:31:27

相关问题

  • 高层住宅: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楼层选择优势:通风采光良好,在房间内网上窗外,片区景色一览无遗,视野好。20层以上高层楼层私密性好,可以不受周边环境干扰。高层视野开阔,光照效果较好,身居高层、开窗见景,放眼望去,远处景物尽收眼底,有种高楼揽胜景的感觉,平添几分生活情趣和品位,极大地满足人们居家景观的需求,充分体现了现代住宅的人性化理念,给住户带来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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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共几层,谁使用,如果家里有老人或孩子不要买太高,越低越好,如果遇到停电,爬楼还能忍受,如果你自己使用,七上八下,你是取这个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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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光线好就都好啊是不是小高层啊再高一点的化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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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住宅小区的地下室有必要买的。对于比较矮的高层建筑,比如用桩基础的、没有达到18层的高层建筑,如果比较浅的基础埋深可以满足要求,一般来说,就可以不做地下室了。因为地下室实在是太贵了,一般来说,不是必须的话,没有人愿意做。即使是比较高的、需要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其实也是和地下车库完全脱开的。高层住宅都是一个小单元一个小单元,墙体比较密集,空间相对狭小;而车库需要开敞大空间。这两者一般不能竖着摞在一起,只能完全独立。这样的高层地下室,一般是做设备间、自行车库。地下室和地下车库之间,有通道相连,方便出入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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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上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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