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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阴阳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

143****0222 | 2019-01-22 13:45:39

已有3个回答

  • 135****8458

    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并且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情况不同给予不同的认定: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6、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后,法院一般都会以“阴合同”做为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但是,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建议买卖合同双方应在有税务专长的律师指导下进行合同避税,注意分寸。

    查看全文↓ 2019-01-22 13:46:29
  • 146****8400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阴阳合同中中介的责任问题。首先来说,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
    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对中介责任承担与否,要从以下几点来看:
    首先,法律上要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了阴阳合同,才会有责任问题,证据主要指中介在过户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或者同时在预约和现售上盖章但两份合同差价悬殊。
    其次,即便有证据证明中介参与阴阳合同,但现有民事、刑事法律对于中介这一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仅有行业规范和行政性处罚规范,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中介因协助避税而承担责任,**多是依职权建议有关机关追缴税款和进行行政处罚。
    **后,行政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有权对参与阴阳合同的中介进行行政处罚。

    查看全文↓ 2019-01-22 13:46:23
  • 154****4205

    买房**怕遇到合同问题了,因为往往这样的陷阱普通百姓很容易踏入。毕竟大家都不是专业法务出身能看破其中“奥妙”。尤其在二手房交易时遇到的此类情况更是数不胜数,首当其冲就是中介挖坑给购房者的入的“阴阳合同”。
    一、什么是“阴阳合同”?
    二手房买卖中,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税费,买卖双方往往会签订两份交易价格不同的合同。真实的交易价格比较高,但并不提交到税务和房管部门,而是把另一份交易价格比较低的合同备案网签,并按比较低的价格缴纳税费
    二、阴阳合同违法,但不代表买卖合同无效
    签订阴阳合同为了逃税,这当然是违法的。以避税为目的签订的相关条款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是,律师提醒购房者,并不能因此直接导致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为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双方达成的交易价格也不违法,违法的只是双方在买卖过程中达成的避税条款。在这个法律关系中,买卖合同是基础,避税条款只是履行买卖合同中的环节之一。避税条款违法无效,并不能直接导致整个买卖合同无效。
    因此,如果双方因阴阳合同为由发生纠纷,没有特殊情况和约定的话,以此为由是无法认定合同整体无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三、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下,应以哪一份的效力为准?
    通常有两份相冲突的合同,一般判断是以后形成的合同为准,但是在阴阳合同的条件下,并不能这样简单判断。
    很多真实价格的阴合同是签订在前,用于备案的阳合同是签署在后。所以,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在后且经过官方备案的以哪份的效力为准,要看哪份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首先看双方发生争议后对哪份合同有效的主张,如果双方对此主张一致自然没有争议。如果双方对以哪份合同为准有争议,就要看具体合同内容判断了。
    目前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大多是由中介代为起草处理的,通常是有以一个低的交易价格,再加上高额的装修补偿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内容来形成整个的交易价格。而办理网签等手续时,高额装修补偿的数额是不体现的。
    对于哪份为真,通过合同条款通常是比较好判断的,如果体现得不清楚,可以结合房屋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双方的关系、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内容综合确认。
    四、对阴阳合同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有购房者以二手房买卖中阴阳合同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法院审理的结果很可能是认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交易内容有效。这时,主张无效的一方往往无法接受,指责法院对违法行为不理不管。
    实际上,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维护法律也是各有职责分工的。追缴税款应该由税务机关来负责。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法院审理双方的房屋买卖纠纷,还是以认定买卖关系本身是否合法、是否应支持或驳回一方的诉求为主。通常,法院就是这么处理的。
    从实践来看,阴阳合同避税的违法手段,目前基本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但一旦曝光到税务部门,肯定是处理的。

    查看全文↓ 2019-01-22 13:46:06

相关问题

  •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三、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了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 您好: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 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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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租期及押金纠纷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目前,我国对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使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监督条件。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愿意接受租赁业务委托,但不愿意承担租赁合同订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这类租承双方虽有租赁合同关系,但无租赁管理的纠纷不少。4.租赁备案纠纷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些城市没有这样的要求。租承双方可能为了备案要求各执--词,结果发生纠纷。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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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买房人如果因为限购政策导致无法买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不需要承担责任。2.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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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阴阳合同的唯一目的是偷税漏税,所以其行为是违法的,合同不合法。主要风险来自偷税漏税,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还有会造成交易双方出现交易纠纷,产生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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