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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房产原值如何计算请问有谁比较了解?

156****0300 | 2019-03-01 01:40:16

已有4个回答

  • 157****9930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出租房产税计算方法、住房房产税计算方法例子: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元?
    解析: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600000×(1-30%)×1.2%=5040(元)。
    注意:
    房产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房产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房产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房产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部征收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9-03-01 01:41:03
  • 143****1963

    房屋原值: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注:
    1、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的配套设施。(电梯、中央空调、给排水、管道、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2、房屋进行改、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查看全文↓ 2019-03-01 01:40:54
  • 157****6190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国税发[2005]173号: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
      (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查看全文↓ 2019-03-01 01:40:50
  • 152****7528

    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的确定
    1,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2,吉税四字[1988]7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近的探视井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3,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
    (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查看全文↓ 2019-03-01 01:40:43

相关问题

  • 房产税计税原值是房产税从价计征中的一个指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简单来说即房产建造之初所花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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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计税原值是房产税从价计征中的一个指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简单来说即房产建造之初所花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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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企业根据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就要以第三方独立中介机构评估报告为实际的依据,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分别列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核算,则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的房产原值是否是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为具体的计税依据,而不需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部分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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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自建房计算房产税,房产原值是以该房屋的入账价值为计算基数的。  相关规定:  房屋原值: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1、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的配套设施。(电梯、中央空调、给排水、管道、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2、房屋进行改、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中,只有一段话:“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 0.5 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扩展阅读: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房产原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以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而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  财税[2010]121号进一步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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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的确定1,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2,吉税四字[1988]7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近的探视井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3,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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