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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了解婚后夫妻一方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

133****5004 | 2019-03-01 15:20:28

已有3个回答

  • 138****1166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查看全文↓ 2019-03-01 15:20:53
  • 137****2284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先从购房的款项来看。出资的来源是哪里。如果是用两人共同财产购房,哪怕该房只有登记一个人名字,该房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父母出资给子女并登记到子女名下,该房产只能属于个人财产。

    查看全文↓ 2019-03-01 15:20:47
  • 157****7836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两种情况: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查看全文↓ 2019-03-01 15:20:43

相关问题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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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取决于购买该房产所使用资金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双方是否依据婚姻法19条之规定订立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谁取得的归谁所有,那么一方在婚内所取得的一切财物均属于一方所有,其使用婚内或婚前所取得的任何财产购买房产,均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并未有财产约定,但是,其购买房产所使用的资金,属于婚姻法18条规定的,依法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资金,那么该房产也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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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财产均是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第18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形:如果遗赠或增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属于接受赠与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或遗赠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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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买房的话,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无论登记是谁的名字,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确定了当地的公证处公证,并且明确约定是归属于个人的财产,则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予分割的。在结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买房,并且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这种行为被视为房屋赠予,所购买的房屋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但现在在这生活当中,有很多都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除非有当事人的另外约定,这种情况下的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同作用,所以一方如果想要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的话,经过评估之后,需要把另外一部分的份额以金钱的形式进行补偿给另外一方,如果双方都不交房子的话,可以进行判断,然后再进行分割。

  • 不一定。一、婚后买房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二、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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