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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二手房楼盘价一般是多少?现在是什么趋势吗?

143****0883 | 2019-03-10 20:36:23

已有5个回答

  • 153****5083

    我认为如果房源充足,客户看房欲望稳步上升,加之房东挂牌价格合理的话,二手成交量还将会保持一段时间,但要说二手整体形势开始进入回暖期,还言之过早。
    如果二手能带动新盘的成交量出现大步上升,那么杭州楼市那时候才是进入春天,现在只能说是出现一丝春的气息。
    我认为是否春天真的到了?还是要看新盘的成交量,毕竟新盘才是楼市成交的“主力军”,新盘活跃了,二手的春天必将到来。

    查看全文↓ 2019-03-10 20:37:19
  • 138****1017

    如果要保持这样的成交量,价格稳定是关键,希望房东们能够清醒的知道现在房源之多超乎他们的想像,只有价格低,才能吸引客户的购买力,而且近期国家政府的退税福利,其实也帮他们争取了一些利润空间,如果看到近期市场有所好转,就开始调高价格,那么**后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聪明的房东们应该知道,客户不仅在看二手房,也在看新盘,客户都是在二手和新盘中,犹豫不决,而且近期新盘的价格战还没有快速蔓延,所以你还是暂时处于有利可图的位置,一旦新盘有什么“震撼价”入市,你的二手房还有什么优势可言,所以房东们要有清醒的认识,2009年是楼市变化多端的一年,要善于把握机会,要知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就像**近的天气,前几天还是艳阳高照,**高温度28度,今明几天却下起雨夹雪来。

    查看全文↓ 2019-03-10 20:37:13
  • 154****3197

    房地产和酒的性质一样 越久越好呀 有**的潜力 一年一个价 别看政策打压但年年还是涨的

    查看全文↓ 2019-03-10 20:37:03
  • 157****6472

    一手或二手,大家都在观望,你可问问她现在一手好卖吗,我想你得到的结果会和你二手同样的结果,房地产的整体趋势一定是上涨的,3~5年后再涨多少很难预测,但不可能会比现价低的,房地产行业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经济支柱,国家也不可能任其倒退或发展太慢,房地产是真正能全面拉动经济发展的主体产业,今后还必须大力发展的,目前只是因为前期发展过猛,适当调控一点节奏而已~充满信心吧

    查看全文↓ 2019-03-10 20:36:56
  • 132****1652

    房产未来5年内都看涨,目前处于国家强势调控初期,现在出手的价格我认为比3~5年后会低很多,也就是说,你再免费住上几年后再出手还会有钱赚,何必不先住着再说呢,急需用钱另说

    查看全文↓ 2019-03-10 2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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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指出,2月份,各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继续实行分类调控,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70个大中城市中15个热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继续呈现总体稳定态势。从环比看,有12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降幅在0.1至0.6个百分点之间;郑州和成都2个城市持平;天津微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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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定金,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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