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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条件是什么 ?

157****8839 | 2019-03-20 20:45:28

已有4个回答

  • 148****4195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

    1、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

    2、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业主且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三、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7、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9、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10、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四、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执行业主共同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履行业主大会决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等义务;

    5、按照规定和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

    查看全文↓ 2019-03-20 20:46:42
  • 137****1953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具体步骤:
    第一步,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查看全文↓ 2019-03-20 20:46:36
  • 146****8966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查看全文↓ 2019-03-20 20:46:24
  • 144****3903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
    1、提出申请;

    2、成立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6、核准批复。

    查看全文↓ 2019-03-20 20:46:13

相关问题

  •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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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基础的部分。因为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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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分析: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1、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3、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2、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3、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4、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5、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2、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3、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1)收集、登记选票;(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1、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2、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3、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4、业主委员会选票;5、业主代表选票;6、业主授权委托书;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8、业主委员会章程;9、业主公约;10、其他相关资料。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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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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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2、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3、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4、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5、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6、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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