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物业费怎么交?对于物业费的缴纳,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45****3540 | 2019-03-20 20:54:20

已有3个回答

  • 141****6762

    1、物业费交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你们三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里已经明确约定,是从交付之日开始算的,有法律依据,这是合理的。不管你住不住都得交。
    2、如果不住人,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按70%交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垃圾费全额交纳,因为垃圾费不是物业公司收的,是环卫收的,他们不管你住不住的,只按户算。
    3、因为你选择的是有物业的小区,也就是说你在购房时就已经知道,你必须要和其他业主一起承担小区公共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现在就是花点钱,让你住的环境和你房子将来的**空间加大。是值得的。
    4、就算你不住,那么物业还是要维护他们所有业主的利益,〈物权法〉有规定,业主不得以不享受利益为理由,而放弃应该承担的义务。所有按照我上面1、2条讲的操作就可以了,
    5、如果有什么可以效劳的可以继续问我,

    查看全文↓ 2019-03-20 20:54:52
  • 156****3795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凭据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物业费合同不在上述凭证当中,所以物业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查看全文↓ 2019-03-20 20:54:47
  • 132****7292

    1、不叫物业费的定性:物业费是是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了的协议上明文规定了的事项,具有法律意义,所以如果业主不缴纳物管费严格的说是违法行为;



    2、即使业主在怎么对物管不满意,业主都不能不缴纳物管费,如果你不缴纳物管费,在协议上白纸黑字明文规定上,那你的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物管会将你起诉告上法庭,即使物业本身没有做到它应尽的职责;



    3、但业主可以根据一些情况可拒绝缴纳物管费:物管公司没有与业主协商而随意增收物管费,这是自身的利益受到损伤,此时预祝可以拒绝缴纳物管费;



    4、按协约明文规定的的标准,如果物业所提供给自己的服务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时业主也可以拒绝缴纳物管费;

    5、当你的利益受到物管部门损害时,如果你没有缴纳当前的物管费,这时发生利益的纠纷,即使在法庭上你也是属于弱势的一方,只有你缴纳了物业费你才能对物管提出申诉或者另外聘请物管管理小区;



    6、在物管给你提供优质的服务后还是没有缴纳,物管费情节轻微,物管会停止对你的服务,严重的话物管会将你起诉,这是与第二条有着本质的区别,过错方在于你自己。

    查看全文↓ 2019-03-20 20:54:43

相关问题

  • 根据法律的规定,物业费是从业主确定收房之日起收取。而收房之日的确定又存在着因业主的原因延时收房和因物业或开发商的原因延时收房的情形,下面来为您详细介绍。 新房收房之日起交物业费 对于新房的物业费缴纳是按照业主收房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对于收房日期的确定则还有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按时收房,双方不存在争议。另一种情况是业主没有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收房。如果属于业主故意拖延或者其他问题,则物业费起缴时间以物业公司此前规定的收房日期算。拖延期间的物业费在业主**后收房时也必须一起补交。如果属于物业方由于房屋质量等问题让业主无法收房,物业公司必须将房屋修缮至可以达到交房条件时,才能开始收取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如下项目: 一是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③环境卫生的管理;④绿化管理;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⑥车辆道路管理;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二是针对性的专项服务:①日常生活类;②商业服务类;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④金融服务类;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⑥社会福利类; 三是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商原因未按时交给业主的物业,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自开发商交付给业主起,物业费由业主交纳,且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一般交付指是指物业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开发商向业主送达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1个月后。 一般物业费收取时间通常由当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或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般物业管理费交纳的起点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物管公司对于收取物业费的时间出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小区所属地区的房管局物管科投诉。

  • 根据法律的规定,物业费是从业主确定收房之日起收取。而收房之日的确定又存在着因业主的原因延时收房和因物业或开发商的原因延时收房的情形,下面来为您详细介绍。 新房收房之日起交物业费 对于新房的物业费缴纳是按照业主收房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对于收房日期的确定则还有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按时收房,双方不存在争议。另一种情况是业主没有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收房。如果属于业主故意拖延或者其他问题,则物业费起缴时间以物业公司此前规定的收房日期算。拖延期间的物业费在业主**后收房时也必须一起补交。如果属于物业方由于房屋质量等问题让业主无法收房,物业公司必须将房屋修缮至可以达到交房条件时,才能开始收取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如下项目: 一是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③环境卫生的管理;④绿化管理;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⑥车辆道路管理;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二是针对性的专项服务:①日常生活类;②商业服务类;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④金融服务类;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⑥社会福利类; 三是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商原因未按时交给业主的物业,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自开发商交付给业主起,物业费由业主交纳,且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一般交付指是指物业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开发商向业主送达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1个月后。 一般物业费收取时间通常由当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或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般物业管理费交纳的起点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物管公司对于收取物业费的时间出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小区所属地区的房管局物管科投诉。

  • 2015年12月2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再度征询公众意见。较之前相比,此次新版“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可能被列入失信记录。 业主欠缴物业费,将被记录入个人信用档案?新版“条例草案”对此进行了补充。 “条例草案”中规定,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经司法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针对目前小区业主申请动用维修基金难的现状。这一条例草案为此特开方便之门,进一步拓宽了紧急申请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具体分为七种情况: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楼顶、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南京市民可在“南京人大网”上查看草案全文,并于月底前通过书面形式提交意见和建议。(地址如下:http://www.njrd.gov.cn/26128/26131/201507/t20150706_3442221.html)

  • 你交的物业费里边包含了很多,都那是合并了之后物价局核定了的价格的,详细内容去查物业服务合同,(比如公共设施维护保养、小区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绿化、电梯费等),然后,交物业费还有流程?直接去物管前台交就可以了呀,不方便去的话,可以打电话问物业账号转账什么的

    全部3个回答>
  •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   ,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则。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