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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怎么办理

144****4214 | 2019-04-11 21:39:27

已有4个回答

  • 153****2294

    1、借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在贷款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供许多资料,这就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

    2、银行流水对账单:根据房屋价值的不同,银行的房贷额度也不同,除了需要对房产证进行抵押,银行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也需要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和经济实力,所以大多数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账户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3、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贷款的额度一般在5000元以上,房产价值的70%以下。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会根据央行基准预期年化利率上调一定比率,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30年,还款方式一般有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前者前期还款压力较小,后者后期还款压力较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

    查看全文↓ 2019-04-11 21:45:31
  • 154****3630

    (l)贷款人申请;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②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③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④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2)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

      (4)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5)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6)贷款银行划款;

      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抵押担保

    查看全文↓ 2019-04-11 21:44:45
  • 156****9586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需到所在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

    3、收入证明(需盖公章)。

    第二步、看房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进行评估。房屋一般可以贷款到评估价的5-9成。

    第三步、在银行面签合同。房屋评估后,还需要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第四步、抵押登记。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五步、放款。抵押登记办理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查看全文↓ 2019-04-11 21:43:56
  • 133****3373

    1、挑选贷款机构。虽然提到贷款,大家都会想到银行贷款更安全有保障一些,但是银行贷款的审批速度和贷款要求也一直是一块硬伤。而民间借贷虽说利率高,但是审核要求低,办理速度快。所以说,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贷款机构是整个贷款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2、提交申请材料。房屋抵押贷款的资金自己可以提前就准备好,选择机构后便可带申请机构要求的材料来提交申请。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个人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抵押房产权属证明;贷款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贷款机构审核。如果你已经提交了抵押贷款的申请资料,就可以等贷款机构的审核结果了,这个阶段基本没购房者什么事,贷款会对我们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个初步的审核,审核符合他们的要求。签房屋所有权证或《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其他必要材料,前面的手续都办理完毕之后,借款人就可以等着放款了。

    查看全文↓ 2019-04-11 21: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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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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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第四十五条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十二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三)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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