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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算建筑面积? 建筑平面图怎么算面积?

134****4723 | 2019-05-01 16:30:44

已有5个回答

  • 141****2685

    建筑面积是指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总和。套内建筑面积是套内使用面积和套内分摊面积的总和。二者的关系是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并且前者一定大于后者。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1:09
  • 143****6939

    1、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辅助生活所占的净面积,例如居住建筑物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所占的面积。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墙、柱等结构所占的面积。

    2、占地面积:

    对于建筑物而言,占地面积是指建筑占地面积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般按底层建筑面积。通常用于计划地块的建筑密度,计算公式是:建筑密度=占地面积/土地面积。

    可以指到手的空白地皮的平米面积,即地块总面积。在**初进行报批立项时,会经常用到“占地面积”这个词,就是这个意思。用地面积乘以容积率等于建筑面积。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1:05
  • 131****7870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1:00
  • 155****0468


    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0:53
  • 148****5542

    看杭州规划如何解读
    《补充规定》条文

      建筑工程设计、工程规划许可、房屋测绘、竣工规划核实及产权确认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及本规定中相关内容执行。

    《补充规定》条文解读

      关于建筑工程设计、许可和房屋测绘建筑面积计算,一直存在设计(《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测绘(《房产测量规范》及省实施细则)两个计算标准,由于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建筑工程设计、许可的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经常出现较大差异,增加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工作难度。《补充规定》明确我市今后建筑面积计算以《房产测量规范》、《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为基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内容以补充规定形式纳入面积计算管理中,首次统一了我市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阳台、飘窗等面积计算规则


    《补充规定》条文

      1、房屋主体结构内的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标注阳台、飘窗、露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 均视为主体房屋, 按主体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阳台进深不得超过 2.4 米,飘窗外沿突出外墙面不得超过 0.7 米,超过的阳台或飘窗,均视为主体房屋计算全面积。

      2、主 体 结 构 外 的 阳 台 、 飘 窗 等 , 按 《 房 产 测 量 规 范 》( GB/T17986.1-2000)、《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补充规定》条文解读

      阳台是指附设于建筑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主体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进深不得超过 2.4 米。否则视作主体房屋计算全面积。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0:50

相关问题

  • 建筑面积是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楼层数,包括墙体水平投影面积,楼梯间等公用面积,屋内面积,电梯井面积,垃圾道面积...而可销售面积仅仅是套内面积,买房子都是一套为一个整体来销售,所以每套房子都是可销售面积,除此均不是可销售面积. 建筑面积大于可售面积建筑面积是建筑物占地面积乘以容积率可售面积是建筑面积减去部分公共部分面积(例如电梯井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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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地面积是指经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建筑物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建筑的占地面积就是指建筑物水平方向的投影面积,之所以不说首层建筑面积,是因为有一些架空部分在计算建筑面积的时候只算50%甚至不算,而占地面积却是100%。向左转|向右转建筑面积是指经规划和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面积之和。举例来说就是:书柜放在屋内的面积是占地面积,书柜的每层隔断每个平面加起来的总和就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的总和=使用面积和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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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阳台净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   (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   (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   (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   从以上可以看出,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不仅规定多,而且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消费者在购房时,如果对此不了解,或者对计算出的结果表示怀疑,可以咨询专业人员或请专门测量机构,依照上述标准重新测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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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想查看整栋楼房的平面图,就比较麻烦了,开发商不一定会提供给你(没有义务需要提供给你),建委的档案馆也有图纸,但是同样的,你无法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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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的建筑面积一般也是房地产商所说的销售面积。使用面积现在是家里实际面积,现在的阳台都是包好的,所以阳台也算全部,而没有封闭的阳台才算一半面积;使用面积也叫实用面积,一般采暖费面积按此面积收费。 通常来说,砖混结构的板式楼(老式6层楼)使用面积等于建筑面积的85%左右,板式混凝土小高层(层数低于13层)使用面积等于建筑面积的80%左右,板式高层使用面积等于建筑面积的75%左右,蝶式、点式高层使用面积等于建筑面积的70%左右。不过以上数据是统计出来的大概,具体的得房率(得房率等于使用面积除以建筑面积)还要问开发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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