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房东不退房租这事谁管呢?该怎么维权呢?

137****2406 | 2019-05-09 16:16:33

已有4个回答

  • 137****5637

    你有证据支持你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了吗?如果合同上再没有其他约束条款了,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房东。但是结果是诉讼费远远高于你要回来的钱。如果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就去起诉他。

    查看全文↓ 2019-05-09 16:25:32
  • 136****1104

    具体要看你们合同约定,房东如果同意你将房屋转让给下个租客,理应退还按金给你。你这种情况可以拿出你之前的合同,既然房东不肯退还你按金。你也可以说房东在租赁期内把你所租的房子转租给其他人,这样就是属于他违约了,应当赔付你押金的双倍违约金
    既然房东不仁,你就不义。这只是一个方法,具体要看你们合同怎么约定。新签得合同有没有协议。

    查看全文↓ 2019-05-09 16:24:41
  • 156****4915

    租房时没签协议吗?这些都应该写在协议上面的呀,在把房租金交给他之前为什么不签定协议呀?租金要在签定协议之后才交给他的啊,如果当初有协议,他就不会这样耍赖了。这就是教训。

    查看全文↓ 2019-05-09 16:24:01
  • 152****5634

    房东不退给房租有两种情况:
      一、有签署租赁合同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未签署合同或者合同没有写明的,一般这种情况按照市场默认原则处理。
      1、租客提前退房,房东有权力不退还押金以及租金;这种情况,租客还可与房东协商处理,主动权在房东手中;
      2、若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子的,房东必须退还租金和押金,特殊情况还得给租客违约金;如房东不退,可以起诉房东。

    查看全文↓ 2019-05-09 16:23:44

相关问题

  • 房东不退房租这时候就要拿起发育的武器,手机号相关材料,写好相关的申请资料,到法院对这个事情进行控告,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房东不退房租这事用民事诉讼可以解决,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权利,要求法院命令对方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如果是单纯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如果不能进行谈判,则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当一方起诉时,起诉书应首先提出,应根据另一方的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资料。如果当事人是公民,则应说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和地址;如果当事人是一个单位,则应当注明该负责人的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姓名。起诉书的主体应当说明请求以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并在尾部签名或者盖章。

  • 这个要看你们当时口头协议是什么样的,租房子**好签协议。以纸质的为准。现在你们没有任何的证据,什么都不好说,他不给你你也拿他没什么办法。不给你的确在情理上是不对的。两证方案:第一,放弃房租。走人。第二。要回房租,看你的本事了。这个我就不具体说了。

    全部5个回答>
  • 对,有理。先等二房东回来。。。

    全部12个回答>
  • 法律分析: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初步判断你跟房东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即没有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2条规定,你可以随时解除该租赁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你预付了三个月的租金,但仅租赁了一个月,在租赁合同解除后,后期的租赁合同不再履行,房东在扣除你一个月的租金后继续占有你剩余的租金便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你可以要求房东退还你剩余的两个月的租金。根据前述,随时解除合同是你的权利,因此并不涉及违约问题,房东无权以你违约为由扣你一个月的押金。针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你承租一个月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双方并没有什么损失,因此房东亦无权要求你赔偿损失。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房东退还你一个月的押金。

    全部3个回答>
  • 1、你自己分析得很对,房东两个拒付理由都不成立。设施损坏只要不是你砸坏的,或故意损坏的,都属于自然损坏,不能由你承担法律责任,遗失的借口为收条所推翻,因此,房东拒付理由不成立,你可以通过诉讼退回押金。2、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赁合同还有效,即使你们之间的押金具有定金担保的性质,定金未归还,也不代表主合同即租赁仍继续有效,这是我国担保法有规定的,主合同决定从合同,从合同不能决定主合同,稍微有点专业性的地方,不过没关系,法院里的法官这些知识基本知道,并且房屋已经交还的事实也已经成立,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押金应要返还。3、对照合同查一查,押金有无定金担保性质,即合同上对押金有没有约定:给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押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押金,而且要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则**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单说,如果你们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给你。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