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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大家房产遗嘱怎样写有效?

151****9922 | 2019-05-11 15:50:33

已有5个回答

  • 151****9085

    老人在临走时,书写的房产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在里面书写寿终老人的姓名,以及在哪里出生,即出生地点,以及老人的诞生时间。以及房产证的多少。以及写作时间,写作地点,现在的居住地方,以及以前居住的城厢镇等等都要一一告知。
    2、老人遗嘱,想要分配哪些东西,分配多少,给哪个儿子,女儿,亦或者是女婿等等也要一一说清。
    3、对房产的具体处理,如何处理,是否交给儿子女儿自己处理,或者要交给相关工作人员,即是律师处理,该怎么办也应该一一道来,不能含含糊糊涂涂,得过且过,都有清清楚楚的表达出来。
    4、有遗嘱执行人,即到时候由这个人来念这封遗嘱,以及该如何执行都要由此人负责。而且要注意写清清楚楚这个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即他的姓名,以及工作地方,以及居住地址,以及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等等等一些咧有关该人的基本信息,一定要一一道来,清清楚楚的写下来,以防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即误解
    5、遗嘱制作的日期,肯定要清清楚楚的表达出来,切记不能漏写,因为有些人专门利用这样的空隙来伪造相关的消息,来对自己比较有利等等,此乃利己主义者。这种人以我个人观点,除了一些经济拮据等等的万不得已的原因,这就是自私自利的”人“,这等人极其看不起!因为在他们父母还健在时,就偏偏不去孝敬他们,方等他们离世之时,才来开小心思,打坏主意,满肚子坏水,说一句过分的就是社会的败类了!
    所以当你们家里有老人尚未衰老,及早孝敬,莫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树欲静而风不止。那时必将后悔莫及。

    查看全文↓ 2019-05-11 15:51:33
  • 151****0639

    一、房屋继承遗嘱怎么写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后署明立嘱时间。
    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好就去公证一下。
    二、房屋继承遗嘱的格式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 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 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房屋的继承与一般财产的继承不同,毕竟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一般在继承的时候除了继承人要实际占有房屋之外,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否则的话之后就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

    查看全文↓ 2019-05-11 15:51:22
  • 142****9698

    立遗嘱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地址: 身份证号码: 。
    我是坐落在石家庄市 房产一套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我年事已高,现于我头脑清醒之时,我自愿订立遗嘱如下:
    在我去世之后,将坐落在石家庄市 房产全部留给 (身份证号码为: )所有。
    以上所立遗嘱为我的真实意愿。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查看全文↓ 2019-05-11 15:51:14
  • 157****2569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好就去公证一下。

    查看全文↓ 2019-05-11 15:51:03
  • 135****5127

    我国《继承法》规定,书写的遗嘱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自书遗嘱,二是代书遗嘱。两种遗嘱有效的写法分别有如下要求:
    一、自书遗嘱  
    1.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注:《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

    查看全文↓ 2019-05-11 15: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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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 嘱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立遗嘱人:李××代书人:证明人:王××在场人:张 * *时 间:二0一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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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继承法》规定,书写的遗嘱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自书遗嘱,二是代书遗嘱。两种遗嘱有效的写法分别有如下要求:一、自书遗嘱  1.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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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到公证处去办理遗嘱公正,比较方便,以后也不容易有纠纷,公证处都有相关的格式。一般是立遗嘱人拥有哪里的房屋(注明地址及房号),自愿在死后将房屋留给谁谁谁。把情况说清楚了就可以了。如果不立遗嘱,则财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享有。如果不是有特殊情况,还是建议在生前就办理过户手续比较方便些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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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后署明立嘱时间。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好就去公证一下。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高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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