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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问下无产权证的房租转租赁合同有效吗?

148****3195 | 2019-05-23 08:02:30

已有4个回答

  • 135****3441

    1、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进一步明确,未依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得出租。
    2、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成熟,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承认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的房屋可以用于出租,但成立的条件就是房屋所有人必须取得房屋合法的权属证明。故有些地方承认只要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
    3、因此,出租人或者承租人面对没有产权的房屋,可以通过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询问,落实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或承租。

    查看全文↓ 2019-05-23 08:09:14
  • 141****7359

    没有房产证的租房协是有效力的。但二次转租的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只能作双方约束。。。
    因为没有房产证,不能说房产就不是房东的,只要房主与租赁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十办协议是有效力的。
    但租赁人如果再次转租给其他人的所签订协议,是没有法定效力,只有个人约束。
    因为租赁房的租赁人是没有权利将房屋租赁给其他人的。
    至少是应通知房主,由房主与其他人签订租房协议。

    查看全文↓ 2019-05-23 08:09:09
  • 147****5751

    转租是否有效看原来承租合同是否允许转租。或者原来承租合同没约定的要征得房东同意,如果转租六个月房东不反对,也视为同意
    房东是应该有房屋产权的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查看全文↓ 2019-05-23 08:09:02
  • 132****2695

    租房合同,如果是转租的,需要得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或者事后追认,不同意的,转租行为无效。希望可以帮到你

    查看全文↓ 2019-05-23 08:08:50

相关问题

  • 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签约主体是否对房屋拥有处置权,如果是跟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子没证不影响租赁合同生效。如果是跟无权处置房屋的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要区分情况看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是签约人得到所有者的授权或事后认可,就有效,反之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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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目前我国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由于社会活动的复杂多样,《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仅仅是规定了认定标准,但涉及到具体的合同,还需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认定。下面主要就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分析:(一)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4)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4、房屋转租的无效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怎么办如果遇到上述缘由导致合同无效,当事人是否智能忍气吞声?当然不是,解决方式如下:(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三)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其实都是可能出现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效的情况,自然因为情况不同,那么之后处理也就不一样。但对于当事人来讲,在出现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时候,一定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来处理,避免因为合同无效,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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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中的一种。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内容如下: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3、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二)同时,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内容如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1、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2、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3、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4、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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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办理房产证签的门面租赁合同有效:  1、 在房屋刚竣工验收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人要隔相当时间才能成为所有权证持有人。在此期间,如果不允许租赁,则不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违背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原则。显然,所有权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从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来看,登记发证是为了将物权进行公示,无证的物权只不过不能对抗有证的第三人,未办理产权证并不影响所有人对物的所有权。而且,行政机关的登记发证行为只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与物的所有权没有联系。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因此,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是租赁房屋合法主体。而《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条文并未对出租人加以限定,应该说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收益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而对于权属并无争议,只是因为时间问题暂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出租,更没有无效的理由。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应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但是《合同法》颁布之后,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准。**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此,该条款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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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无效就是房租协议没有效力,也就是说没办法租房或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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