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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要交房租吗?有朋友知道的?

156****7445 | 2019-05-23 16:40:03

已有3个回答

  • 156****4255

    如果有物业管理就要交物业费,房租是产权人收的,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出卖劳动力,住户应该承担的服务费用,跟房租是没有关系的。

    查看全文↓ 2019-05-23 16:40:54
  • 151****3608

    你好!
    公房的所有权归单位,公房的承租人以及交房租的人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查看全文↓ 2019-05-23 16:40:37
  • 146****4372

    交房租的人无权继承这间房,因为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拥有合法的产权,公租房的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

    查看全文↓ 2019-05-23 16:40:26

相关问题

  • 公房可以出租。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限价房是保障房的一种,其上市有着特殊的规定。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已购限价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因此,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房可以出租并且出售。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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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是为了让住房有困难的人群能够生活的好一些,为了减轻这些人的租房压力而设立的。其宗旨是为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经济适用的房屋。需要强调的是公租房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而不是归个人所有的,公租房的价格一般比较便宜,一般都是低于市场价格的。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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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男人要来干嘛?指着女孩子交房租,花女孩子的钱。然后他自己悄悄的把钱都存起来!呵呵。真够恶心人的!他还知道自己是男吗?这个男人如果爱你。他不管挣多挣少,都愿意为你花。反之。那些吃软饭的男人!把男人的尊严都丢尽了!果断分了吧,不分留着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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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产每月要交租金很少的.私产没有房租,完全是自己的产权。 如遇到拆迁所得到的补偿费其本一样。规定是要的,具体规定到时候不交纳就不让住了.必竟产权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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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网。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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