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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房买卖只有合同行吗?会有什么风险啊?

154****1715 | 2019-05-23 19:32:37

已有5个回答

  • 154****6366

      只有购房合同,没有产权的房屋买卖有风险的。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作为不动产房屋产权要以登记为准。如果你购买了没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就无法立即过户到你的名下,如出现出卖方有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方并办理了过户的情况,则你将得不到该房屋,有可能会给你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如果该房屋是由于不合法的原因或其它原因而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将给你以后领取产权证产生重大法律障碍,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
      3、而且,如果对方只有购房合同的,以此并不能证明其确实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有权出售该房屋。

    查看全文↓ 2019-05-23 19:33:17
  • 158****9725

    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交易过户;有房产证,但有抵押的房子也不能交易过户。二,只能等房产证下发,且没有抵押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易过户。三,如果购房合同尚未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改底单。就是到开发商处更改买受人的名字,把卖方的名字改成买方的名字。相当于是买方直接从开发商那里买房

    查看全文↓ 2019-05-23 19:33:13
  • 153****7838

     无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若买卖的话买卖行为违法。  法律规定没有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准上市交易,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保护),房地产法38条
    (6)款明确规定不准交易,因而建议不要买。参看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查看全文↓ 2019-05-23 19:33:09
  • 147****4717

    无房产证也叫小产权房,买卖可以,但不受法律保护!尤其是遇到拆迁更没有保证!

    查看全文↓ 2019-05-23 19:33:04
  • 133****7391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因此,在以前的法律实务中,人们通常都认为该条规定的所谓"不得转让"属于法律禁止性规范,不得违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违反该规定进行房屋转让的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这类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基本上都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众所周知,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是像《经济合同法》那样,动辄令合同无效,而是奉行鼓励交易原则,尽量承认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卖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无效,而是由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第150条),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 条),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违约责任(107条等)。
    合同法释【1999】19号第4条(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的规定表明了这一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12月 16日下发的《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4个问题中问:一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与他人订立转让合同。
    该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答:高院在今年6月16日《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5年第1期)对此作了阐述,明确不能仅因出卖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其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至于上海市目前关于"期房限转"的地方性规定,其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再转让行为,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该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是受让方可能要承担无法实际取得房屋的风险,但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考虑到了立法指导思想上的重大转变,因而鼓励诚实信用,维护交易安全,一般判决这类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对出售方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

    查看全文↓ 2019-05-23 19:33:01

相关问题

  • 第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合同内容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经过当事人签字后即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该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第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只能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才可以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所以您不能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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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购房合同,没有产权的房屋买卖有风险的。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作为不动产的房屋产权要以登记为准。如果你购买了没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就无法立即过户到你的名下,如出现出卖方有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方并办理了过户的情况,则你将得不到该房屋,有可能会给你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如果该房屋是由于不合法的原因或其它原因而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将给你以后领取产权证产生重大法律障碍,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  3、而且,如果对方只有购房合同的,以此并不能证明其确实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有权出售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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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买。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障,如果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法律也不会保护你的权益。而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产权来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购买取得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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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是个很复杂的问题。首先,在过去,房子都是没有产权的。在城市产权属于单位,农村产权属于集体。后来开始出现产权房。城市的土地收归国有了,然后将国有的土地再租赁给老百姓。让老百姓掏钱买土地的使用权。居住的是70年。商业的是50年。工厂仓库的是40年。陵园墓地的是12年。如此这般,收取土地出让金。有土地出让金的,发放产证。产证根据土地出让的性质,也同样分为商业的,居住的,或者工厂的,还有先人的。除此之外,是没有产权证的。那看看有产权证的房子是怎么管理的。首先**常见的开发商通过拍卖获得土地的使用证。然后盖好房子卖给消费者。过程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里一步步的保存着。这个当然有产证。其次是一些大型的企业,给职工的造的房子。管理这些房子的原本是企业自己的物业公司。房子属于企业的。因为企业转制,倒闭,或者企业不想再管理房产了。也或者是居民希望获得产证。原物业公司将企业造的房子的图纸,资料,户籍情况,实际房屋使用的情况,也就是居住者的信息等,大量的资料交付给交易中心,登记入他们的电脑资料库。然后交易中心就有了房屋的一手资料,就可以参与管理了。管理中的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房屋的买卖。国家规定的,必须有产证的房子才可以买卖。交易中心是唯一可以买卖的地方。交易中心没有资料又怎么能买卖的。只有有了资料才可以进行买卖,买卖其实也就是资料的变更。变更房屋产权人的名字。很多房子,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没有。那就不能买卖。有些房子,不具有产权,但是交易中心的资料里有。交易中心同意交易。那么即使是使用权的房子,交易中心也是支持交易的。也许会有一些限制,比如限制户籍什么的。当然还有很多房子没有产证,也不给交易。具体的情况分析有很多种情况。有些房子,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里是有的。比如一些开发商的房子,但是因为建造的问题,没有达到标准,配套也可能没有跟上。所以,交易中心不给他产证。这样的房子,交易起来风险**大。私自更换房东信息的话,跟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不符合的话,会带来很大的麻烦的。这些麻烦处理起来也不容易,建议**好不要买。有些房子,电脑交易中心的资料里根本没有。比如企业的单位房子。资料不全,根本就没有办法交付给交易中心。住的人员也已经很混杂了。而且,配套设施彻底的不齐全,根本不具备变成产权房的条件。那么就可以交易了。就直接找到管理房子的物业公司。直接变更他们的房子的记录,即使变更一百次,也跟交易中心半根毛的关系也没有,他根本不知道,也管不了。有些单位很强大,叫做一个系统的。比如,军区的房子,教育局的房子,或者某某强大机关的房子。类似的房子只要交易中心的资料里没有的。一样可以找管理这些房子的有关部门去商量。他们也是一样的,变更无数次都是更交易中心没有关系。是属于小范围内管理,不随大潮流。这样的变更注意保留合同。任何合同都具有法律效益。虽然交易中心不认可,但是打起官司来,就很有用了。既然这些房子都没有产权。那其实你们交易的就是使用权。谁使用,就比产证更重要。农村的房子大多没有产证的,因为土地都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国有土地。村里允许你盖房子的土地叫做宅基地。你可以随便盖房子。有些村里也给你的房子发放房产证。这个房产证也是村里自己派发的。不具有流通性。通常你要卖掉也很简单,只要村里同意。现在国家有规定的是,农村的宅基地房子,不能买给非农业户口的人来居住。这条规定也够毒的,如此一来,农村的房子只能农民之间互相买来买去,只要村里同意,并更换使用者的名字登记就行。这个也不管什么交易中心什么事。他们什么资料都没有的。好了,现在你就可以根据你要买的没有产权的房子的性质自己对照一下。觉得没有问题的就可以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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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购房合同,没有产权的房屋买卖有风险的。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作为不动产的房屋产权要以登记为准。如果你购买了没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就无法立即过户到你的名下,如出现出卖方有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方并办理了过户的情况,则你将得不到该房屋,有可能会给你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如果该房屋是由于不合法的原因或其它原因而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将给你以后领取产权证产生重大法律障碍,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  3、而且,如果对方只有购房合同的,以此并不能证明其确实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有权出售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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