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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查封后能交房吗?谁来说说啊?

133****6806 | 2019-05-24 01:42:29

已有4个回答

  • 134****1406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第三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异议,主张财产权利的,法院会按程序受理异议并审查,异议成立的,终止相对应财产的执行,异议不成立的,恢复执行。
      根据《执行规定》的要求,在先查封法院对查封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在先查封法院因某些原因不启动或者拖延处分查封财产,则优先受偿债权的实现则将受制于在先查封案件的进展。甚至部分在先查封案件系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的诉讼,或者第三人在申请保全后怠于及时行使债权或者人为将债权诉讼过程复杂化,并且通过与债务人和解的方式达成还款期限很长(如10年甚至20年)的还款协议,将每期的还款额度压低,约定在还款协议未履行完毕前不解除对财产的查封等。此时,在先查封案件迟迟未进入执行程序,在先查封法院也无法及时对查封财产进行处置,优先受偿债权只有待在先查封案件审结并且进入执行程序后才有可能实现。

    查看全文↓ 2019-05-24 01:44:46
  • 153****4741

    要看查封的原因,如果是由于开发商土地抵押贷款导致的,那就要时刻关注开发商的动向,至于房子因为没到交房日期,看开发商是否在交房时能否解封,如果没解封导致无法交房,开发商需按日支付你违约金,在合同**大规定期限还是无法交房,你有权利要求退房,并追究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5-24 01:44:15
  • 147****2515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类情形有了明确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房屋产权异议,对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另外,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排除执行的,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
    注意保留四类证据 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1.签买卖协议前,应查清房屋的权属情况,确认卖方系房屋的所有权人,且该房产没有其他纠纷、未被冻结查封;
    2.按协议的约定支付购房款,购房款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通过买受人自己的账号向卖方账户转账,保留银行转账凭证,大笔的购房款法官建议不要使用现金支付;
    3.支付购房款之前,要先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备案登记,在房款支付后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防止因时间延误及房屋出卖人的原因,产生无法过户的后果;
    4.及时占有、使用、管理二手房,报关相关凭证、凭据。

    查看全文↓ 2019-05-24 01:44:08
  • 137****3943

    新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要再去办理过户协议是已经不可能的,如果不能办理过户,那么这个房子还不是你的。
    已经被查封的房屋,如果需要顺利办理过户,就需要先把债权人的钱还清。这样的情况建议你先找法院了解清楚,查封房屋的债权人到底有多少债权。如果你还没有付钱而你的购房款又能够抵过这个债权,可以找法院一期各方协商由你来还钱同时将房屋过户给你。如果很不幸你已经付过购房款了,那你只有再起诉卖房的一方,叫他把钱和违约金还给你。

    查看全文↓ 2019-05-24 01:44:01

相关问题

  • 1、欠债不还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2、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3、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4、综上,欠债还不上法院会封房子的,法院可以查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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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一般也是可以买卖的,不过手续和费用一个都不会少,比如契税、营业税等,相对于现房都是比较贵的。 购买期房应注意的风险和问题: (1)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判断;而楼盘的效果图则渲染得十分精美,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如果在交房后与开发商宣传的差距较大,则会造成损失。 (2)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使工程停顿;或因技术实力不足,造成建设质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来的设计或承诺,尤其是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绿化的变更,这些都会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3)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因为市场因素的作用,房价会产生波动,如果涨价,则购房者受益;如果跌价,则购房者会遭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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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今社会开发商在出售期房的广告中,常常承诺房屋的入住时间。事实上,开发商能否按期交房主要取决于开发商的资金到位情况。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开发商的自有资金一般只占开发项目所需资金的很小一部分,除施工单位垫资外,大多数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和预售房屋所得的售房款。这样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从银行获得贷款或房屋预售情况不佳,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开发商也就不能按期交房,纠纷不可避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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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中的房子可以卖。银行通常规定贷款未满一年的要付违约金,满一年的不用付。你可用买房人付的**款去银行提前还贷,办理解押手续,之后再办理过户。一、首先二手房交易以房产证为准,有了房产证才可以上市交易。目前该房产未拿到产权证,因此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您想与卖方办理合同更名,可以让房主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您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得到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二、如果有出售条件,是可以办理转按揭手续,首先是要取得银行的同意,可以先向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目前银行一般情况下,不办理转按揭手续。一般是是房主自筹资金还清贷款,取出产证;也有的是客户以定金形式支付部分现金给卖方,以帮其取回房产证,这取决于客户对卖方及所委托的中介公司的信任程度,而这种方式对买方来说存在风险,一般不会被接受。三、虽然管理部门规定二手房交易可以办理转按揭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银行有不同规定,具体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银行方面。据目前所知,只有建设银行可以办理按揭转让。同时需要您委托中介代理公司向银行方面申请转按揭事宜,二手房转按揭业务银行不接待个人办理申请,需要您委托中介代理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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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的可以退房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见,签订了购房合同,除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退房,一般是不能随便退房的,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购房人因开发商违约,购房人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还款的,具体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有: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  除商品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样的,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后给了3个月宽限期,开发商仍然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开发商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卖给他人,不但对第三人是一种欺诈行为,更重要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权利。因此,法律赋予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购房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没有告诉购房人就将买卖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这就使得购房人所购房屋处于随时会被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中,如果开发商不能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就会把本属于购房者的房屋拍卖,造成购房者人房两空。因此,在此情形下法律允许购房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当然,如果购房人同意出卖人设定抵押,自愿承担风险的除外。  (四)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多退少补,购房人不得请求解除合同。但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必须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五)无法办理所有权证  购买期房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等房屋交付之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交付以后不能办理房产证,比如开发商缺少必要的手续等等,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损失赔偿。  (六)房屋质量不合格  购房者收房时如果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不合格而解除合同应由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对房屋质量作出鉴定,以确认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由此可见,购买期房后开发商降价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并不是法定的退房理由,就像购买期房后房价大涨,开发商也不能要求您补差价一样。但是,合同尊重的是卖买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能够就退房达成一致,无论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退房理由,都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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