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房屋保险是自愿原则,住房按揭贷款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此类保险一定要购买。2.如果银行说保险不购买就不能发放贷款,是不是因为此房为拆迁房、危房、回迁房、红线以内的房屋和房龄超过20年的二手房等等???3.如果是新房期房遇到此类事情,可以收据证明,到当地银监会反映情况。
全部3个回答>期房贷款要交保险吗?
131****5205 | 2019-05-26 1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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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47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首先,购房缴纳的相关保险费是银行为了保证银行和购房人的相关权益而设立的。通过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在贷款还款期间,房子的相关债权人是银行而不是购房者。如果房子在这期间发生意外损坏。由其所造成的具体损失可由缴纳费用的保险公司来承担责任,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这种保险其性质类似于财产保值保险。
查看全文↓ 2019-05-26 16:46:28 -
146****7490
您好,在按揭贷款购买房子时,一定要交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在抵押期间,如果您中断了缴纳保险业务,发放贷款的银行有权代保。
查看全文↓ 2019-05-26 16:46:20
这类保险的主要责任是由下面登记在册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性损坏和花费的费用,保险公司会及时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冰雹、地崩、山崩、火山爆发、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水箱、水关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关爆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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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516
一、房屋保险分类:
查看全文↓ 2019-05-26 16:45:36
1、定值保险
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因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增减。若房屋遭受意外损坏,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的全额赔偿;若只有部分损失,则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成数赔偿。例如:某房屋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为100万元,遭受意外损坏时,房屋市价涨至120万元(或跌为80万元)。
A、若房屋全损按保险额100万元赔偿;
B、若部分损失,损失量为七成按70万元(100万元×70%)赔偿。
2、不定值保险
在这种保险中,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标的实际价格,只列明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作为**高赔偿金额,被保险的房屋发生意外损坏时按照市价来计算赔偿。同上例
A、若房屋全损: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赔偿100万元;房屋市价跌至80万元,赔偿80万元。
B、若房屋部分损失为七成: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实际损失为84万元(120×70%),赔偿70万元(84×100/120);市价跌为80万元,实际损失为56万元(80×70%),赔偿56万元。
3、重置价格保险
房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约定按房屋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申请将一幢旧房屋按相当于重建一幢新房屋的价值来保险,一旦房屋发生事故即可按重置价格获得赔偿。
4、第一危险责任保险
这种保险方式不要求投保人将房屋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而按一次意外事故可能发生的**高损失金额来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比例如何,只要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保险人均按实际损失赔付。如房屋估价为100万元,约定保额为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为20万元,则保险人应按20万元赔偿。由于这种保险方式中在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房屋价值第二保险完全未曾投保,因此称这种方式为"第一危险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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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的按揭购房都是强制购买保险的,但国家已经命令禁止这类强制购买行为。但某些金融机构还是坚持要贷款者投保才可以放贷,作为贷款者一般还是无法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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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投保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行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银行要求贷款人要按全额投保属于违规操作行为。按规定,贷款人只要投保贷款本息即可,保险分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投保的额度,不一定要按房屋全价投保;另外,人行“二十五条”并未规定受益人是谁,而各家银行都要求贷款人将受益人强制设为银行。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的“房屋贷款保险”不能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更无权指定“第一受益人”。购买保险者居然不是保险的**大受益者,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但实践中还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贷款投保的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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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行为,规定要交保险。《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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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需要买保险,购买保险者不是保险的**大受益者,显然是不合理的。银行要求贷款人投保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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