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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156****5057 | 2019-05-27 16:48:51

已有3个回答

  • 137****1898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单位税额1、大城市1.5元-30元 2、中等城市1.2元-24元 3、小城市0.9元-18元 4、其他地方 0.6元-12元,具体你单位适用的单位税额,咨询当地地税局。

    查看全文↓ 2019-05-27 16:49:07
  • 138****7535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查看全文↓ 2019-05-27 16:49:04
  • 153****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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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区域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一般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5项):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提示】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 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基本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的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证书确认应税土地面积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50%

    三、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包括: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一)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提示】宗教仪式用地和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免税;参观游览用地和管理办公用地免税,但附设的影剧院、茶社、饮食部、照相馆等生产经营用地不免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提示】直接用于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税;但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不免税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别提示1】不同拥有主体或不同使用主体条件下,无偿或有偿使用土地的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则:

    查看全文↓ 2019-05-27 16:48:58

相关问题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确定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纳税人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多退少补。对于使用共有使用权面积上的多层建筑,房地产权证上没有标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按其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税计算应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对于上述数据无法取得的,可暂按房产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单位税额/写字楼总层数计算,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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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其实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土地使用税采用的是定额税率,一般会按照城市的大小来决定最终的征收税率,具体情况如下:①如果是大城市,那么每平方的征收税额是1.5到30元,一般大城市的标准就是人口要达到50万以上。②如果是中等城市的话,那么每平米的税额是1.2到24元,所谓的中等城市,其实就是指人口在20万以上,50万以下。③如果是小城市的话,那么每平方的税额通常是0.9到18元,一般小城市的人口是在20万以下。④如果是小县城或者是工矿区,那么通常每平方米的税额是0.6到12元。土地使用税的税额一般都是幅度税额,每个幅度的税额的差距规定是20倍。

  •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 第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因此,正常情况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房缴纳,而不是你们承租方。第二。假如你们被确定为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计算方式如下:你单位和其他单位共用一个多层建筑的土地证,所以你单位应按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即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某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该楼总建筑面积。要注意计算依据不是您说的使用面积啊,是这房子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标注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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