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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发票丢失需要补税吗?这个哪个网友了解的?

151****4808 | 2019-06-06 11:18:27

已有3个回答

  • 158****6296

    可以找开发商开个证明,如果开发商不给开的,也是无法起诉开发商。只要开发**终能够给你开全额发票的,能够办理产权证的就行,但开发商开全额发票时一般是要收回**款发票的。

    查看全文↓ 2019-06-06 11:18:54
  • 143****0081

    你复印第一联存根就可以,然后盖章。人家不会给你重新开的,否则钱和票据就对不上了。

    查看全文↓ 2019-06-06 11:18:48
  • 135****8527

    严格来说,发票遗失了,就让开发商复印个发票的记账联就可以了。
    打电话给房产公司说要补开发票要交10%的税金,----这是诈你。
    房产公司说等银行贷款下来了也不开全额发票,就拿**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发票就可以办产证-----房产公司说了不算。

    查看全文↓ 2019-06-06 11: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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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发票都是无所谓的毕竟如果婚姻内的办理各种房产证的手续都是需要两个人的,如果其中一个人,那么也需要提供一个放弃产权的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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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没有办妥房产证,是需要购房发票的,办理完后户后,需要去地税局申报并缴纳房地产交易相关税费,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提交相关完税证明,房管局才会办证;如果已经办妥房产证,购房发票保留的意思只在于出售房屋时确定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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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购对象及购买条件(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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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要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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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些开发商事先拟好了补充协议,对此,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防止有的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条款而单方加重购房人的义务。购房人还要充分利用该补充协议把自己关注和担心的一些事项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例如,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此阶段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自行组建或单方面选聘的,为了保证前期物业管理的质量及合适的收费标准,购房人应当与开发商就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收费标准和服务范围与标准等事项做出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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