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房屋面积 >详情

干部购买商品房有面积规定吗?怎么规定的呢?

135****7158 | 2019-06-12 11:10:56

已有3个回答

  • 156****9204

    发改委、住建部共同印发《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机关照此执行。对比1999年版标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用房面积没有变化,但各级基层工作人员的室面积普遍增加。同时,服务用房面积有所减少,机关、省直机关服务用房人均范围从16到19平方米,下调到7到9平方米。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查看全文↓ 2019-06-12 11:13:56
  • 132****7537

    有。
    共有公用面积的处理原则是: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者协议的,按文件或者协议规定执行;无产权分割文件或者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2000年8月1日实施的国家房产测量规范上有具体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6-12 11:12:04
  • 132****2980

    这个应该还没有相关的规定,一般来说买房买多大面积的,是购房者的事情,国家也没有权利来进行干涉,毕竟是市场经济。

    查看全文↓ 2019-06-12 11:11:37

相关问题

  • 没有,合法的就行。

    全部3个回答>
  • 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指的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1)“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者租金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  (2)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且已达标,又参加集资建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必须单边退出,或者补交差价。对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的相关规定:  (1)《纪律处分条例》第79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将违规多占的公有住房,出借、出租、转让亲友的,不仅要一律清退,还要追缴所得收益。  (3)在分配、购买住房活动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构成违纪的,**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关于贪污行为的规定处理,还会构成贪污罪。

    全部3个回答>
  • 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指的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1)“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者租金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  (2)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且已达标,又参加集资建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必须单边退出,或者补交差价。对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的相关规定:  (1)《纪律处分条例》第79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将违规多占的公有住房,出借、出租、转让亲友的,不仅要一律清退,还要追缴所得收益。  (3)在分配、购买住房活动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构成违纪的,**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关于贪污行为的规定处理,还会构成贪污罪。

    全部4个回答>
  • 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商品房购房合同第一页的合同编号并不是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上网查询时应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章上显示的号码,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查询失败的情况。依你所述个人买房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办理了备案手续.取得登记备案号.网上就可以查询

    全部3个回答>
  • 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收益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的经适房,仍然只能采用过户的方式“转商”。各地有各地自己的经转商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委或房屋中介公司。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