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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欺诈找哪个部门?有人知道吗?

135****1900 | 2019-06-13 15:04:58

已有3个回答

  • 137****1303

    不过提醒你拿广告告他 赔偿的可能晓, 因为广告不是合同, 你只能告他虚假广告或欺诈,没有合同不能强制执行 **后顶多给你退房(现在房子天天涨价买个合适的你也不容易呵呵让你退货怎么办)

    2有合同 就好办 起诉强制执行

    3组织所有业主上访 呵呵 这个比较麻烦, **好多组织老人的小孩去 ,他们不用工作,有时间没负担

    不过要坚持啊~~~~~~~~~(上访没有硝烟的战争,具体参考书籍论持久战)
    入网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开发商一般是不愿意承担这份责任的,但是开发商售房时,锅炉作为成本多半都分摊到房价中去了,(注意:物业与开发商未必是一家),所以如今物业把入网费都推到购房人一边是不妥当的。合理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坐在一起,协商解决。
    楼主现在被动的是,“刀把子”掌握在人家手里,你不缴纳入网费热力公司就不给你供暖,所以如果协商不成,除去上访之外,就只能通过打官司解决了。

    查看全文↓ 2019-06-13 15:05:27
  • 148****3967

    首先要看这个骗人的情节,如果构成犯罪,可以到公安机关以诈骗罪报案。如果情节上没有构成犯罪,那么要看骗人是什么情况,如果是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的恶意欺诈,你可以拨打12315到消协投诉,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受理期限是一年,你需要在一年内提出申诉。如果是合同纠纷,那么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祝你早日讨回公道。

    查看全文↓ 2019-06-13 15:05:19
  • 157****7762

    如果你买房被骗,首先要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如果中介有违规交易欺骗行为,可以向土地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举报,如果卖房欺诈可以向法院起诉,

    查看全文↓ 2019-06-13 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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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拆迁办违法强拆你的房屋,依法你可以向建设等相关部门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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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是自己选的还是开发商自己写的,呵呵,我过去做销售人员的时候都是我们帮客户写好,客户签字就可以了,那你的麻烦就来了。首先,你选的第二项,看起来很诱人,但是你错了,这个根本没有什么关系。**重要的要看后面,就是合同都有补充协议或者开发商自己加的什么条款,里面绝对写上了,逾期交房的原因,就是自己给自己找个理由说自己没有过错。而且还会找出很多证据,比如天然气安装时间比预计时间完了XXXX天,这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等等,多如牛毛。退一步说,要是开发商是真的逾期交房的话,你可以将你们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带上,先找开发商理论(**好带上录音笔之类的,将重点录下来),再想房管局告他们,开发商是**害怕曝光的,所以你闹的越大就对你越有利。怎么赔偿就看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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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它的部门多了去了:它的“开发资质”,由房管局负责审核发证或吊销,日常经营的合法性,归工商管理局负责,依法纳税,由国税局地税局监管,劳动用工、交金,等等的业务,也有国家相关部门管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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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怕土地局!不给你土地你开发什么?第二:怕建委。你想盖别墅,他非叫你盖经济适用住房!第三:怕规划!你打算面积盖到10万平米,他让你盖到5万,其他绿化!第四:怕黑社会! 阻挠施工,就不叫你盖,就不叫你按时交房!第五:怕记者 怕他散步言论说你违规建筑,就算没有违规,但是影响很坏!第六:怕有关系的业主!都想低价买房,不卖让你哪个方面都行不通!第七:怕消防! 说你不达标不给你盖章!第八:地税国税局!除了缴纳税务还要吃喝!第九:就不怕不要命的业主!开发商结束交给物业处理吧,反应基本等于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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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三)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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