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补办房产证很麻烦吗?需要什么材料及证件?

148****1497 | 2019-06-13 20:03:42

已有3个回答

  • 141****4116

    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一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档案管理中心挂失,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遗失登报申请.如产权人已经过世,继承人需持公证的继承证明(届时新房产证直接办理到继承人的名下) 2,房改房提交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填写<房屋所有权已领取证明>) 3,已经设定抵押登记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产权人遗失补证并保留抵押权的说明(填写<房屋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遗失补证的函>) 4,产权人为法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 档案管理中心向房屋所有权人提交(证明)和(告知单).房屋所有权人在(告知单)存根栏中签字.两个存根由档案管理中心保存.房屋所有权人持(证明)到北京日报登报声明遗失. 三 见报后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北京日报整页报纸到建委一层大厅受理窗口提出补办申请.由一层受理人员协调市建委权属处在"北京市建设网( www.bjjs.gov.cn)"发布"遗失补证公告". 四 "遗失补证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个月无异议的或异议得到解决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建委一层大厅受理窗口申请,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后在说一句,海淀建委在当代东边300米左右!

    查看全文↓ 2019-06-13 20:04:18
  • 136****3288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查看全文↓ 2019-06-13 20:04:08
  • 159****6629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登报等..全部算下来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查看全文↓ 2019-06-13 20:04:02

相关问题

  •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登报等..全部算下来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全部3个回答>
  •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的办理程序: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6、三十日后领证。二、办理补证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1、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证书;2、补证书面申请;3、声明原房产证作废的报纸;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一式两份(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确认);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全部3个回答>
  • 一、50年的产权如果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性质的话,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全部4个回答>
  • 1、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申请补发;2、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3、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注意事项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全部4个回答>
  • 可以。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产证遗失后,需要其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档案查询大厅办理补证手续, 由本人如实填写“补证申请查封单”,并签名按指纹。工作人员出具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介绍信,当事人凭介绍信到当地报社登报,自见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请人持登有《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声明的整版报纸、身份证明原件及档案室开具的其他资料,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登记窗口办理补证登记。大部分地区的公告时间是6个月。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