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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破产如何清算?谁能说说呢?

143****2581 | 2019-06-14 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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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4207


    1、房地产开发商破产清算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政府不应干预房地产开发商与其债权人的破产清算;

    2、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破产清算时,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节选)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附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节选)
    第五十五条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五)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六)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查看全文↓ 2019-06-14 10:09:14
  • 146****3643

    如果是业主已经买过的房子是不能被拍卖的。房屋是否会被列入破产财产,须作区分如下情况:
    1、如果房屋已产权证或相关手续,不属于破产财产;
    2、如果房屋未产权证或相关手续,根据**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71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区分以下情况:
    (1)个人交纳全款,且已收房的,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
    (2)银行按揭,且银行已将相关款项拨至开发商帐户,视同已交纳全款。因此已收房的,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
    (3)已交纳**款或全款,但未收房,则有可能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列入清算。此时未收房的业主,仅得对开发商主张破产债权,而非房屋的所有权。

    查看全文↓ 2019-06-14 10:08:38
  • 157****2297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流程: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申报债权所需资料:1、《债权申报表》;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查看全文↓ 2019-06-14 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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