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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何计提折旧?房屋计提折旧年限是怎么算的

156****3446 | 2019-06-20 10:27:12

已有3个回答

  • 155****5326

    1、房屋属于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1)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
    (2)折旧公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土地属于无形资产,要做摊销。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摊销公式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年限 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查看全文↓ 2019-06-20 10:27:24
  • 142****9361

    1、房屋属于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1)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
    (2)折旧公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摊销公式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年限
    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查看全文↓ 2019-06-20 10:27:20
  • 131****0134

    说实话,这事还真是没有个板上钉钉的确定性税务处理意见的,目前全国各省市的口径分为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按公允价值会计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没有计提折旧,所以税务处理上也就不允许扣除。另一种观点就是认为虽然会计核算未计提折旧,但按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税务上允许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历史成本计提折旧做税前扣除。



    整理了下,国地税合并前,网上能找到的官方各地税局的答复口径大致情况如下,国地税合并后情况不明,但预计不会有大的变化。



    一、持第一种观点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2012.12.13



    (七)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2.以公允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扣除问题

    问:企业以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能否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

    答:企业以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处理中不计提折旧,未确认折旧年限,与《实施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扣除条件不相符,因此不得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



    无锡国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答疑2017.3.15



    二十三、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能不能税前扣除折旧?

    答: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未计提的折旧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待资产转让或处置时按转让(处置)收入减去计税基础后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安徽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8年2月)发布日期2018-03-06



    问题一、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能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上不计提折旧,不属于“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因此,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企业所得税处审核:张正超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附件第(五)款规定:



    问: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规定的**低折旧年限,年度纳税申报时其会计折旧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规定的**低折旧年限,年度纳税申报时其会计折旧小于按税收规定**低年限计提的折旧,因其会计处理方面并未实际提取,因此不能做纳税调减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合理的支出税前扣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会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因其会计处理方面并未实际提取,因此不能做纳税调减处理。



    二、持第二种观点允许税务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查看全文↓ 2019-06-20 10: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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