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产税费 >详情

自建房过户如何交税?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158****2739 | 2019-06-21 16:19:15

已有3个回答

  • 132****3219

    房屋过户需要交税,不同类型的房子不同地区有所出入:
    1、公证费:按房屋评估额2%交纳;
    2、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0.5%交纳;
    3、契税:按房屋评估额3%缴纳;
    5、土地增值税:按房屋评估额1%缴纳;
    6、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额1%或按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计税额计算)差额20%缴纳;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查看全文↓ 2019-06-21 16:19:59
  • 157****0070

    契税,营业税,个税。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个贷专家指出,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但是,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

    查看全文↓ 2019-06-21 16:19:54
  • 154****4350

    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房价1%缴纳;90—140平方米以下按1.5%缴纳,超过140平方米按3%。(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满5年出售的免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价款5.5%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满5年出售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价款1%缴纳。(卖方承担)
    4、个人所得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满5年出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增值部分20%缴纳。(卖方承担)
    5、印花税:按房价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按房屋建筑面积个承担3元∕㎡。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由买方承担。
    8、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0.5%缴纳(委托方承担)。

    查看全文↓ 2019-06-21 16:19:41

相关问题

  • 2016年**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名词解释(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全部3个回答>
  • 根据**新法规,只允许少数农村允许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在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因为不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需要交纳的税仅有耕地占用税和建筑营业税和附加税。  但是,除税以外由政府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各地的规定不尽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墙体基金、白蚁防治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项目。

    全部3个回答>
  • 一、需要双方签订合同缴纳定金-委托测绘公司测绘出测绘图-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评估报告-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到地税部门审核营业税、个税-到房管部门受理-出证-缴纳交易费-取证!二、这类房屋属于非普通住房,满了五年税费也很高啊!税费如下根据评估价格、面积后对号入座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3、契税评估额3%(面积144平方以上3%)买方;4、所得税1%(要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免),卖方;5、交易费6/平方,买方;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7、营业税5.6%(差额)!

    全部3个回答>
  • 自建住房在转让时除了交纳交易税费,还要交纳建房的税费。

    全部3个回答>
  • 近日,某建筑公司来电询问。该公司自2005年开发建造一座沿街楼房,近日完工。该公司已将该楼房转作固定资产,并已全部租赁给个体经营者。该公司财务人员问:公司这种行为应如何缴纳营业税?是否可以不必按照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该公司自建建筑物出租,既不属于有偿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不属于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因此,不需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但对将沿街楼房出租收取租金,属于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应税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同时,该文件还明确指出了其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其他内资企业。该公司开发的沿街楼房,已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见,有关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法规,对自建建筑物转作固定资产并出租是否视同销售方面,规定不同,企业对此不能混淆。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