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开发商原先的水管可以用吗?装修时用不用改开发商的预留水管?

138****3055 | 2019-06-28 10:37:53

已有3个回答

  • 155****7245

    要看你的需求,如果预算有限,位置也不变动,就用就行了,这样物业还保修。如果要改位置重新弄,**好就从源头重新接,因为一旦你只改动了局部,如只把水管断开埋墙里面了,到时候物业和装修公司都是不保修的。
    顺便说下,一般开发商预埋的水管走地下,维修不方便,装修公司重新走的水管走顶上,好维修。

    查看全文↓ 2019-06-28 10:38:42
  • 143****4090

    没有必要全换了,先看一下水管的质量怎么样,因为开发商的水管质量谁也不好说,后期水管出现问题,那么维修起来就比较的麻烦。
    如果质量有保证那么就不必要去换了,有些装修公司说是给你水电全包,但会在别的项目上做文章,结果就是这钱还是业主自己掏腰包。

    查看全文↓ 2019-06-28 10:38:29
  • 141****8148

    当然不合理了,开发商可能之前要求统一安装家用中央空调的才会这样不留机位和集中排水,但是不一定每家都愿意安装这种空调,家用中央空调安装和构造复杂,维修不变且造价比普通家用机贵很多。
    建议跟物业和装修的沟通一下是否能将排水管在地上开槽走到卫生间或者阳台地漏里面去,实在不行的话直接跟铜管走出去丢室外吧。

    查看全文↓ 2019-06-28 10:38:20

相关问题

  • 要看你的需求,如果预算有限,位置也不变动,就用就行了,这样物业还保修。如果要改位置重新弄,**好就从源头重新接,因为一旦你只改动了局部,如只把水管断开埋墙里面了,到时候物业和装修公司都是不保修的。顺便说下,一般开发商预埋的水管走地下,维修不方便,装修公司重新走的水管走顶上,好维修。

    全部5个回答>
  • 有的装饰公司会建议你换的,因为一般开发商的质量不好说,如果后期装好后水管这一块出了问题,修起来非常非常麻烦,所以如果有钱换了好,不过这也只是装修公司的建议,他们不能勉强我们换吧,大多数人还是选择不换的吧,买房子装修的确是一笔大开销,如果忽然多一笔预算还是很多人吃不消的吧。

    全部3个回答>
  • **好是更换一下,因为:1-原有的管的质量和施工质量不能保证,因为建设施工和房子装修的精细度完全不同,建设施工相对还是比较粗糙的,还是自己来做吧;2-水管的品牌问题,有的开发企业为了控制成本,在很多选材上存在着一些问题,自己买一套水管,很放心的;3-水管部分都是装修中的隐蔽工程,一旦有问题,需要维修都很费劲,比如撬开地板或者地砖什么的,还是挺麻烦所以,为了省心放心,还是换吧,更换的时候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换不锈钢可立接不锈钢管道系统,管道有保证,每天还能喝健康水。

    全部3个回答>
  • 没有必要全换了,先看一下水管的质量怎么样,因为开发商的水管质量谁也不好说,后期水管出现问题,那么维修起来就比较的麻烦。如果质量有保证那么就不必要去换了,有些装修公司说是给你水电全包,但会在别的项目上做文章,结果就是这钱还是业主自己掏腰包。

    全部3个回答>
  • 两种不同的主张权利的方式。第一是合同关系,按照保修期的规定,由开发商承担责任。第二是按照侵权关系,按照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关系。但是,两种不同的主张,会导致不同的后果。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1、(关于合同关系)可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保修期的规定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因为的确已经过了2年的保修期限,所以会被法院驳回(即不能主张合同关系)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关于侵权法律关系)保修期虽然已过,但是如果你所述真实,即是第一次使用水管,那么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方式为:赔偿损失(包括维修管道、以及楼下和你家因漏水产生的财产损失)。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赔偿损失3、按照侵权法律关系来处理,你仍没有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自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2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