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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官司赢了开发商不给钱怎么办?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136****8054 | 2019-07-04 09:29:27

已有3个回答

  • 132****7801

    打官司赢了,败诉方不履行法院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性执行。
      可以持以下相关材料到法院提交申请。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查看全文↓ 2019-07-04 09:30:06
  • 153****4513

    申请执行不执行的,向上级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查看全文↓ 2019-07-04 09:29:54
  • 151****2344

    1、“官司打赢了,被告方不给钱怎么办?”: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对方家庭条件不好,只能赔偿5万,请问相关人士有什么途径可以让我得到赔偿呢?”:
    (1)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查找对方其他财产的线索,比如房产、车辆、工资和其他收入,将线索提供给法院执行人员。
    (2)对方能赔偿5万就先拿5万,剩余的和他协商以后分期偿还并可约定利息,如果能查到他有工资,法院会扣他的工资;有存款也可以划扣,或者有其他人欠他的到期债权也可以。

    3、总之,想拿到全额赔偿,就得积极查找他的财产线索,如果他现在实在没有其他财产,你可以申请中止执行,这样以后任何时间发现他有财产了,你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用再担心2年的申请执行时限。

    查看全文↓ 2019-07-04 09:29:47

相关问题

  • 也算正常,当你和开发商签完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开发商会拿着合同先到房管局去备案,备完案后再送到银行办理银行房贷手续,准确的说,当开发商在房管局备完案后,理应给购房者一份签署好的合同,但大多数开发商会把合同都攥在自已的手里,原因是开发商担心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将来会限制自已.比如说面积数,(国家规定面积的误差不能超过误差3%)\交房标准\交房日期,但是楼上说的价格变动我个人觉得问题不大,价格这一块已经走到了签署买卖合同这一步了,开发商不会轻易改动的,如果开发商随意改动,传出去,对开发商的信誉有很大的影响,这一点请不要太大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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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想用银行连带开发商,从这个理论角度讲,你断供也是几个月没交钱,银行才会去法院立案,那时判决书早下来了,但是你要注意断供的话,以后你跟银行之间就没戏了,你信用就这么被你挥霍了。

    全部3个回答>
  • 1、你现在还是要找房管局里的管理开发商的部门。2、去消协问问。3、可以找个律师起诉他们看看协议上是否有可以得到赔偿的条文。

    全部4个回答>
  •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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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情况很普遍,你研读一下合同条款“出卖人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 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这句话的意思是开发商仅仅是把办理产权证需要由开发商提交的资料报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不是说开发商要给你把产权证办好。我是开发商,我们一般都是这样忽悠客户,规避责任的。办理产权证,开发商需要交纳很多费用,要把开发商拖欠政府的所有税、费等全部清算完毕,因此开发商一般都不会那么积极,能拖就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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