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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外地人申请可以吗?

146****5953 | 2019-07-05 15:19:45

已有3个回答

  • 133****9674

    你好。没有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也是可以的。根据政策设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单身人士,不过,申请必须要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一是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查看全文↓ 2019-07-05 15:20:07
  • 145****9580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1、五城区的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中等偏低收入线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公布);
    3、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它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外地人不能在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

    查看全文↓ 2019-07-05 15:20:03
  • 135****8769

    一般来说外地人是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但例外情况是,外地人中有《工作居住证》俗称“绿卡”的是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人才有资格申请办理“绿卡”。另外,留学回国人员可凭《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居住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高总价标准按40万元人民币执行,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10%的综合地价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你满意。

    查看全文↓ 2019-07-05 15: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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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外地人是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但例外情况是,外地人中有《工作居住证》俗称“绿卡”的是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人才有资格申请办理“绿卡”。另外,留学回国人员可凭《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居住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高总价标准按40万元人民币执行,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10%的综合地价款。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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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人可以在济申请经济适用房吗我是在天桥区做生意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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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目前宁波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和经济适用房的具体位置:1、位于宁波镇海蛟川、骆驼、庄市街道区域的基准价为2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阁楼12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棚9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2、位于澥浦、九龙湖镇区域的基准价为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阁楼8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棚6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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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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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乐山市市中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1人取得本地区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200元(含1200元)。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近一年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应为同一户口并在一起居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员。申请家庭户籍、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及家庭成员关系等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