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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可以赠与吗?还在按揭的房子,现在想要赠与儿子可以吗?

155****2509 | 2019-07-24 21:08:01

已有3个回答

  • 141****2423

    银行按揭贷款没有还清的房子,银行是抵押权人,房屋也处于抵押状态,未经银行的同意是不能对外处置(买卖、赠与)的,必须先归还银行贷款,解押后,方可办理赠与的相关手续。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

    查看全文↓ 2019-07-24 21:10:43
  • 141****3668

    屋赠与
      具体来说赠与过户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公证费这几项费用
      营业税=合同价*5.5%
    契税=合同价*3%
    个人所得税=(合同价原值合理费用*20%或合同价*1%
    公证费=合同价*2%或固定收费各个公证处收费不同
      当赠与双方当事人具有以下三种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免征营业税和契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如果赠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是以上的关系但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过户时所缴纳的税费主要是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三项收费但如果索要买卖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票的时间距离现在满五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就可减免如果房屋的面积小于90平米只需缴纳合同价1%的契税
      如果是一套面积平方米是卖家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已经满五年原发票价万现在合同价格万元的房屋在其交费**高的情况下和赠与对比一般房产买卖中买卖与赠与两种交费的差别是
      赠与方式3万元契税3% 2万公证费2%总计交费5万元
      买卖方式 1万元契税1%总计1万元

    查看全文↓ 2019-07-24 21:10:28
  • 141****0038

    按揭中是不能办理赠与的,只能把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赠与,办理赠与流程如下:

    赠与人与受赠人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那到公证书后到房管局打网签、核税;
    然后到办证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等几天后取产权证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9-07-24 21:10:01

相关问题

  •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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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九条 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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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起草份赠予协议,还完按揭后再办理过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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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房贷的房子不能赠与和过户。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9条规定,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根据以上规定,在未清缴房屋贷款或取得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他人赠与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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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房贷的房子不能赠与和过户。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9条规定,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根据以上规定,在未清缴房屋贷款或取得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他人赠与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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