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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日期到了可以延迟吗?我可以要求推迟接收时间吗?

134****0702 | 2019-07-31 08:08:13

已有3个回答

  • 151****6677

      你好,“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由违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是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对于买房者(甲方)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卖房者(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为由于甲方未在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实际上就等于乙方在从甲方应该付款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这段时间里为甲方垫付了甲方应该支付的款项,相当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贷款买房,甲方在这段时间内占用了乙方的资金,当然除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向乙方再支付由于占用资金而需支付的利息。
      对于乙方来说,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甲方,也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如果开发商违约,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要求赔付,比如说延期交付万分之一赔付的,那么100万元的总房款,违约金就是每天100元,然后再乘以违约的时间。而维权的时候,则要等到侵害时间结束,也就是开发商通知购房者收房的时候为止。

    查看全文↓ 2019-07-31 08:08:46
  • 131****4292

    要看购房合同,一般是不可以的,要么你在交房验房的时候严格检验,以房屋有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比方说面积不够等。还是得看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7-31 08:08:36
  • 157****4692

    **好是交房就去验房这个过程一定要在同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消费者**有利的顺序是先验房,再结算钱款(购房款结算,水电煤等费用,以及违约金),再签署收房文件。但是一般的顺序会是,先结算钱款(就是先让消费者付钱),然后再签署收房文件,再给付违约金,再去验房。在现场对于自己权益请维护好

    如果你真的没有当时验房,首先,看看你购房合同里有没有关于乙方逾期交房的条款。一般物业会给一定的收房验房期限,如果没有时间,请务必通知到物业。推迟一个月也算正常的,并不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房子验收后就要开始缴纳物业费,经常会出现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而拖延收房验房的情况发生

    查看全文↓ 2019-07-31 08: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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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有一定的期限,前提是你跟售楼处提前说好了。

    全部4个回答>
  •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全部3个回答>
  • 我想你这个应该是二手房吧 一般来说交房是整个买卖过程的**后一步 是以房款全部交齐为前题的 即一手钱一手货。这个一般应该在更名后 但合同有约定还要以合同为准。你也只能以未收齐房款为由要求延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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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规矩进行交房。交房流程:  1、通知  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开发商应通知购房者交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明确说明交接时间。开发商收楼时限应该在交接完毕后,收楼通知书寄出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如果没有在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该及时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检验,并做好记载。验收时,购房者要核实相应的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  3、提供相关文件  开发商应提供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内的相关文件。开发商如果不提供这些文件,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  当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检验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要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交付条件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后,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全部3个回答>
  • 到了交房日期没去收房不可以,对于购房人自身的利益损害是比较大的,在交房的日期没有去收房,开发商会默认购房者已经收房,在后期去办理收房手续的时候,如果发生一些质量上的问题,或者是发现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合约执行,再去找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者是更换就难上加难,特别是遇到房屋的面积和合约当中的面积不符,就无法再拒收房屋,一般开发商所给出的收房日期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待收到收房通知之后,尽可能的调整自己的时间去收房。交房时间到了不去收房会怎么样:1、业主将会损失期限利益,一般开发商在和业主签署购房协议的时候,会标注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若无及时约定办理的,或者不收房的话,开放商将会向业主收取相应的违约金,以及一些物业费。2、对于开发商来说,因为前期已经跟业主签订了商品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倘若标的物损毁、灭失等,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到期之后还没有收房的话,开发商会默认已经收房,来免除自己所承担的风险。3、大多数人们购房都是通过银行贷款来购入,不收房的话也就无法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开发商需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不按时还款的话,银行就会起诉开发商或者业主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