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交房时交一年物业费吗?小区交房时要求缴纳一年的物业费用,这合理吗?

147****5494 | 2019-07-31 10:43:26

已有3个回答

  • 146****6957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新房收房时缴纳多少物业管理费根据双方(开发商和业主、或者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约定进行。有些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房地产销售合同中就注明了新房需要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那么业主应当根据之前的合同约定进行缴纳,如果之前没有约定的,在新房入伙时可以现场约定,通常情况下可以预交3个月。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不能把是否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给锁匙关联到一起,这是两个概念,这样操作明显不合理,除非双方之前有约定。

    查看全文↓ 2019-07-31 10:43:52
  • 146****6967

    国家并没有规定新房入住必须交一年物业费,物业费的缴纳是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来约定的。物业以不交物业费拒绝交房给钥匙已经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查看全文↓ 2019-07-31 10:43:48
  • 143****7794

    国家并没有规定新房入住必须交一年物业费,物业费的缴纳是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来约定的。物业以不交物业费拒绝交房给钥匙已经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查看全文↓ 2019-07-31 10:43:44

相关问题

  • 开发商预收一年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是违法的,1、收费主体违法,应当是物业服务企业收取,2、收费违法: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每次**多只可以预收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一般会予以查处,在现实中交房时好多物业服务公司一次性收取业主一年物业管理费,业主可以不予缴纳,只能是自愿。

    全部9个回答>
  • 小区交房时,要先交一年的物业费,是否合理需要看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1、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房时业主须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则不能作为交房的附加条件,购房者可以不交;2、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交房时业主必须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那么购房者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应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对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及时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业主在收房时,除了关注物业费以外,更应该关注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及《消防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入住许可证》等。

    全部5个回答>
  • 一般首年交付使用的房屋都是交一年物业费,一年以后根据自家情况决定一月交一次也行,一季度一次也行一年一次也行,要是有钱交多点也没人反对。如果你不嫌麻烦一月跑物业公司去一趟也可以。

    全部3个回答>
  • 当然不合理!单摘相关内容如下: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全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使用人所签合同(协议)的约定对各类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管理、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物价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等级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盛市物业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

    全部3个回答>
  • 这是不合理的1、应该按月交。但是一般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方便也会预收三个月。2、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费在前期物业管理时期,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物业管理区的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程度,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服务等级,物价部门根据服务等级批准一个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多层的**低的等级是0.2元。物业费收取标准应当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现实生活水平协调一致,既不能超出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也不能一味降低收费水平,进而造成业主房屋财产的贬损和制约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研究和确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应当面向实际,客观决策。目前,除实际市场调节价的高档项目外,有些中小城市的普通住宅物业收费难以满足房屋及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的基本需要,房屋及设备设施加速损坏,缩短正常使用期限的情况较为严重。因此,除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应结合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当调整物业服务费用的政府指导价标准,物业管理企业也应当向业主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一方面要深入宣传,增强业主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很多业主不了解房屋养护管理需要大量费用,而是简单的认为,购买房屋后就可以一劳永逸。房屋保养需要大量的追加投资,根据大量实际数据测算,砖混结构房屋的建安造价与建筑寿命期的维修养护管理费用的比率平均达到1:1,换算到商品房价格与维修养护管理费用的比率,要达到1:0.7左右。因此如果维修费用不足,不能正常的进行保养维护,就会加速业主房屋财产的老化,提前结束房屋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要强调业主应当具备的公共意识。一些业主缺乏公共意识,对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漠不关心,甚至推脱责任,怠于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专项维修资金,致使其他业主的共同财产连带遭受损害。因此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教育业主,了解自己的财产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公共义务,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