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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清楚房屋置换交税吗?

145****3002 | 2019-08-10 22:29:50

已有5个回答

  • 145****1365

    房产置换是需要缴税的,主要是契税、交易费、贴花、产权登记费都是需要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2.个人以房换房除契税外还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交换双方按照各自房产的评估价格计算交纳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由卖房者缴纳。
    3.具体的征收办法请到产权交易市场的地税征收窗口咨询。

    查看全文↓ 2019-08-10 22:30:46
  • 151****2002

    房屋置换可请中介估差价 双方认可后可办过户手续,差价私下补齐,已经确定房产置换的对象,经双方认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差价,只要双方同意可以私下解决。
    换房双方看房后,觉得居住条件有一定差距,可先由双方协商差价额,如其不很满意,中介可派评估师提供免费评估,给出指导价。如双方满意,差价暂交中介保管,在委托中介去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完手续后,再由中介将差价付给换房另一方。 通常来讲,差价控制在5万元以内为老百姓能接受的程度,差价过大则难以换成。
    置换步骤
    1、置换登记。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2、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认真计算,进行复评,从而提出房屋的评估价格。
    3、置换委托。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
    4、签订合同。房屋委托后,由中介公司专门人员推荐房源或者寻找下家并陪同实地看房,直到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5、办理手续。在房屋置换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委托确认书后,根据合同约定,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6、交割物业。交割验收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室内物件搬空,水、电、煤、通讯费用等全部结清。

    查看全文↓ 2019-08-10 22:30:39
  • 158****9585


    房屋置换应分解为两项行为,一是卖房,二是买房,即是自己房屋出售后再购买其他房屋,因此,个人所得税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可以按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20%缴纳,也可以按照转让收入的1%-3%随征个人所得税。另外,还涉及营业税和契税等税种,如果涉及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9-08-10 22:30:26
  • 148****1291

    1、.《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2、《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3、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对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查看全文↓ 2019-08-10 22:30:20
  • 153****3471

    如果交换后的房屋与原房屋价值相等,可免征契税,如果交换后的房屋比原房屋价值高,则按差额缴纳契税。具体依据是:
    1、.《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2、《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3、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对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查看全文↓ 2019-08-10 22:30:13

相关问题

  • 如果交换后的房屋与原房屋价值相等,可免征契税,如果交换后的房屋比原房屋价值高,则按差额缴纳契税。具体依据是:1.《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2.《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对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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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增值税:不满两年的房子要全额征收增值税,满两年的房子但是非普通住宅采取差额征收的方式。前者计算公式一般是:增值税=(指导价/1.05)5.6%后者计算公式一般是:增值税=(指导价-原价格)/1.055.6%。2、需要注意的是交增值税的同时,增值税附加税也得要交,一般有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城建税附加(增值税*7%)。如果房子是满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3、契税:契税计算公式如下:契税=(指导价-增值税)3%4、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是满五唯一,则免征个税,第二种,如果不满五年或满五不唯一,需要按照差额20%的比例征收个税。差额的计算方式:指导价扣除原价、原契税、附加税和装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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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2.个人以房换房除契税外还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交换双方按照各自房产的评估价格计算交纳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由卖房者缴纳。3.具体的征收办法请到产权交易市场的地税征收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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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为防止房屋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增值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等)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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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置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所换房屋要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2.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情况;3.房屋本身无司法、拆迁冻结等法律禁止交易的情况;4.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置换,双方只需根据房价的差额缴纳相应费用。房屋置换有关费用分为置换交易税费和置换业务费用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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