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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南山小区什么时候交房好呢?谁能说说呢?

136****3648 | 2019-08-24 16:25:56

已有4个回答

  • 154****3222

    是啊,什么时候得住还是个未知数,到十一国庆节了房产局还没有通知入住,等了都整整一年了,这样子对得起低收入的老百姓吗

    查看全文↓ 2019-08-24 16:26:19
  • 147****0427

    今天问了,说是16年十一前,然后我亲自前往南山小区查看,装修硬化绿化已完成。估计在等验收。

    查看全文↓ 2019-08-24 16:26:14
  • 155****6702

    2房两厅,盛世名门后面,要吗,7楼,没装修,7月底份刚交房~百分百全新

    查看全文↓ 2019-08-24 16:26:08
  • 155****9101

    南山公园 20块(可能是**近的报价) 可乘8路公交车马草江公园 免费(属御林花园小区) 可乘3、5、6路公交车东湖公园 免费(属广汇东湖城小区) 没有公交车**

    查看全文↓ 2019-08-24 16:26:04

相关问题

  • 建议去郑州天河路经济适用房裕园小区实地考察一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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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时间要问开发商或者售楼处才行其它人无法回答,即便回答了也不权威。一般购房合同里面肯定有写明交房的时间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延期不交房也会有相应的责任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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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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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运现代城 登记名福润轩,2013年8月楼盘开盘的时候,由于其地段好,楼盘销售特别火爆,该项目原属于保利一个老板的项目,但是因为债务问题转让给小额贷款公司老板,遗留一堆债务问题,其中新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的债务产生矛盾,楼盘被抵押产生的债权人催债问题,导致楼盘2014年初停工。后来经过业主维权和政府介入,2014年9月楼盘复工,造了4个月后过年,由于工程款拖欠问题,再次停工7个月,2015年8月又恢复施工,施工过程中各个施工队没有收到应付的工程款,纷纷出工不出力,来一两个人做做样子,工程进度缓慢,9月楼盘再度开盘,开发商为了卖楼盘赶紧搞绿化,工地上表现出热火朝天施工的样子,其实此时矛盾重重已被掩盖,开发商欠各个工程队的施工款未支付,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电力工程施工费用一千一百多万元,一直欠着还未支付给供电局(目前还未缴纳),电力工程施工费一天不缴纳,供电局就不会安排施工,其它民营公司是不可以施工的。从2011年开工以来,到2013底,楼盘主体工程已经全部完成,让人感觉楼盘绝对不会烂尾的,但是2014年整年外挂还没造好,2015年外挂基本好了,绿化却稀稀拉拉搞了几个月还没搞好,本来2015年12月8号就是交房日期,12月初业主接到交房延期通知书,告知由于不可抗力,交房延迟到2016年6月31号前,2016年新年过后三月份了,其它工地都早就开工了,现代城小区没有一个人干活,据说各个工程队年前没收到工程款没有一个到场施工的。接着售楼处告知买房者现代城小区2016年12月底交房!产监处网站的交房日期也改为2016年12月底交房!目前工程只剩下绿化和电力工程没施工,相关人员说只要资金跟得上,两个月就能完工。现在据说资金还有两千来万的缺口,开发商和投资方扯皮,谁也不愿再投资,只想套现走人。从工程量和交房日期一再拖延来看,开发商是不准备造好房了,只想套住下一批不明真相的购房者然后金蝉脱壳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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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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