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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违约怎么办呢?谁知道呢?

144****0666 | 2019-08-27 17:06:58

已有3个回答

  • 145****2703

    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因此,如果房东在出卖该房屋3个月前没有通知你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如果你不想购买该房屋,你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体现,就是房屋在产权发生变动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不因此期间房屋的产权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你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屋,新房主无权要求你搬出房屋。**后,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查看全文↓ 2019-08-27 17:07:19
  • 156****3270

    中介方无论交易是否成功都不用负任何责任,因为买卖本就是双方自愿,作为中介方只是充当中间介绍人的角色,交易不成功时没有收取买卖双方任何的佣金,所以并不负责赔偿损失。
    任何法律都无法要求赔偿。除非有文书的证据证明中介方违规操作,一般法院是无法立案的。

    查看全文↓ 2019-08-27 17:07:13
  • 137****6626

    **既然已经交了,合同就应该已经签订了,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吗? 中介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可能扣着你的贷款,有可能性的就是迟迟不将你的贷款资料提交给银行。还是要看与中介签的合同中对于中介公司协助办理贷款的约定是怎么写的。

    查看全文↓ 2019-08-27 17:07:08

相关问题

  • 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我们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只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则需要向国家交一笔土地出让金,而居民用地的**长使用年限为70年,70年产权便是从这里来的。刚才我们说了,房子的产权是物权,是永久的权利,而土地则是使用权,只有70年的权利,那问题就来了,70年之后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国家尚没有作出明确的法令,有种说法是到期后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但没有具体补交办法以及规定。**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们还有很长的时间来考虑这个问题,因此大家不必过于担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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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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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方在没有自己允许的情况下向你做推销广告,本身就是在违法的,属于骚扰行为。中国的房地产,保险等行业的就业门槛太低,大部分人员的素质低劣,无论你上班休息开会,都能收到他们的电话。加上中国这方面的法制并不健全,就更让他们有恃无恐。好像有一个国家是这样的。有一个广告登记网(当然,这个网是受法律保护的,类似中国某个政府机构的正规网站),如果自己想买房子,可以在网上把自己的电话公布出去,选一下接收广告商的电话,那么,广告商就可以按照网上的名单在你买房期间允许的时间内给你电话。如果自己的房子买到了,或者不想买了,可以删除自己的电话,或选择不接收推销商的电话,那他们就无权给你电话,给私人打电话是骚扰和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是可以请律师的,西方人很在乎个人隐私和人权的。我们只有携起手来,呼吁一下政府完善信息沟通方面的法规,才能让我们拒绝骚扰,电话骚扰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骚扰人员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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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心卖方的换中介,只是撕毁合同违约的引子。(等你们作废了原合同,再重新委托的时候,卖方反目,屡见不鲜)。目前的使用权房是可以交易使用权的,但是办理产权仍较困难。建议买房不要只图便宜,还是要去买所有权的商品房或房改房。有时候图便宜,出了事,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如果合同不能履行,起诉还是必要的,不是所有律师都可以的,得找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一般中介都会帮你推荐律师。祝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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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广告发名片啊,你自己只有一个人或者说圈子不大的话就从身边的朋友开始宣传起来,现在写个微信转发一下也只是动动手指的事,另外就是个人单做的话其实不是熟人很不好做开的,毕竟信誉这个东西得靠日积月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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