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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多出的公摊面积交钱吗?谁清楚?

157****1428 | 2019-08-28 17:37:49

已有3个回答

  • 153****7950

    如果业主在房屋被接管时发现房屋的分摊面积变大,开发商要求业主付款,业主可以根据买卖合同双方的约定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和具体的解决方案。

    一是在购房时根据建筑面积(包括内置建筑面积和共用面积)确定面积并处理面积差异。如果销售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遵守该约定。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应适用以下原则。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查看全文↓ 2019-08-28 17:38:16
  • 132****7239

    交房多出来的面积如果在签的合同的超出面积范围内的话是要补钱给开发商的,因为多出来的面积都是经过国家认可的测绘局测的,所以你一定要补。如果超出合同规定范围那就不用理他了

    查看全文↓ 2019-08-28 17:38:11
  • 155****0044

    房屋面积测量只能由房管局注册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开发商私自测量的成果是不予以认可的。此外,房屋的产权面积测绘是办理产权证的一个先决条件,所以不测绘不办房产证是正确的。
    按说你的房子住了那么长时间,入住的时候应该已经按照实测面积补交过房款了,现在怎么又测?这个太不正常了。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我想有几个可能吧:
    1、原来有了实测面积。开发商纯属想多收钱,自己私自测量个面积就找你们要钱。这个问题第一是不交,第二是向房管局投诉,如果开发商延误办产权证,还可以向建委投诉。
    2、原来没实测面积,开发商现在才想起测量。这个问题首先说,开发商自己测量的东西,是不能作为收费依据的,不合法。必须由房管局注册的测绘公司测绘,并出具测绘成果,由房管局备案后方可作为收费依据。所以你还是不用交,同时向房管局投诉开发商操作程序不合法。
    3、原来没实测面积,开发商找的测绘单位测绘。这样开发商的测绘成果是有效的,你只要查看测绘成果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和你原合同面积误差在3%之内就可以了,如果超出3%,超出部分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低于3%,低的部分双倍赔偿给你,或者你要求退房。
    公摊面积计算,首先确定每栋楼总的公摊面积有多少,然后用总公摊面积除以该楼的总建筑面积,这样得到一个公摊比例。再按照每户的套内建筑面积,结合公摊比例计算每户分摊的公摊面积。就是说,一个楼的公摊比例是一定的,每户按照面积大小,分摊相应比例的公摊面积。

    查看全文↓ 2019-08-28 17: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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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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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业主在房屋被接管时发现房屋的分摊面积变大,开发商要求业主付款,业主可以根据买卖合同双方的约定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和具体的解决方案。 一是在购房时根据建筑面积(包括内置建筑面积和共用面积)确定面积并处理面积差异。如果销售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遵守该约定。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应适用以下原则。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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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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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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