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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工程问题向哪个部门反馈?哪个部门负责的呢?有请大家来说说?

148****0161 | 2019-09-03 15:59:58

已有3个回答

  • 156****1088

    对房屋质量缺陷认定结论有异议的,由异议人提出书面申请,从住建局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3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并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鉴定;
    各方对质量缺陷的认定均不相同的,由建设单位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鉴定。

    查看全文↓ 2019-09-03 16:00:23
  • 154****8668

    建设单位(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投诉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先与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质量问题的类别,按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维修。
    对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应当通过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当地住建局的质检站)。

    查看全文↓ 2019-09-03 16:00:17
  • 148****7496

    新交房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可与开发商协商,让开发商无偿维修直到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开发商不能好好处理可以到房管局投诉处理,若不能解决问题,需要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全文↓ 2019-09-03 16:00:10

相关问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79条、建设工程竣工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图纸和质量证明,国家规定的工程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综上,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开发商违背上述法律规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可以向对开发商负有管理权限及职责的当地房地产住宅管理局、建设委员会、建设局等行政单位提出控告上述单位应当会依法处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并可能还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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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 产交易大厅,带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契税和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查档证明、买卖合同、有土地证的带上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到房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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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是政府的职权,具体由国土资源局操作。征地办,可能是由几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除了农村集体和个人为了兴建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宅外,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当建设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经过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国家征用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然后通过出让或者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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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土管局具体操办。土地确权基本方 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土地管理部门是依法主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它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和贯彻、执行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全国土地征用和划拨工作,负责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征、拨用地的审查、报批;调查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等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一般都设置了土地管理局,在基层,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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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履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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