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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公积金可以补缴么?

137****2656 | 2019-09-04 23:45:49

已有3个回答

  • 133****6979

    可以的。以北京为例。

    补缴的办理程序:

    (1)支票方式补缴的程序

    ①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②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

    ③若出现支票金额与《补缴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人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方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字样。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一份与机制《补缴书》一同退单位经办人。

    (2)采用其他缴款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汇缴相应缴款方式办理。

    (3)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申报。

    查看全文↓ 2019-09-04 23:46:18
  • 155****0083

    住房公积金补缴的金额与时间段应该是没有限定的,只是补缴的金额大需要提供纳税证明。
    单位办理补缴时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查看全文↓ 2019-09-04 23:46:12
  • 152****7024

    公积金补交的流程:

    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办事处进行补缴登记;
    登记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的《委托收款专用凭证》第二、三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联及支票(现金)交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窗口存款;
    银行窗口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银行收讫印鉴,返单位经办人作为记账凭据。
    注意事项:

    正常补缴即集中汇缴形式的补缴,指个人(非单位整体)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恢复该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行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在正常补缴业务中,月补缴额应当等于该职工的月汇缴金额;
    不定额补缴指职工由外省市调入时,为其开立个人账户后进行的一次性补缴;
    对单位整体欠缴一段时间后,想恢复正常汇缴的或单位整体采取几个月集中汇缴一次的,不得采用上述补缴方式,应按正常汇缴处理,否则会导致单位仍处于欠缴的状态;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应当在补缴清册中正确地填写补缴类型,以便中心柜员作出正确的判断,进行相应的处理;
    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的个人账号、姓名、补交金额等项不得有涂改痕迹。

    查看全文↓ 2019-09-04 23:46:08

相关问题

  • 可以补缴,如果被新单位录用的时间正好能和此前离职的月份衔接上,那就可以通过补缴实现缴存的连续性。考虑到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转移和转入合并当中可能有所耽误,因此实际操作中,一两个月以内的漏缴都允许补缴。补缴时要提供劳动用工合同或社保开户凭证,如果间断时间较长,补缴就不好使了。公积金缴纳单位必须跟收入证明开具单位一致。而且缴纳账户必须参加年检,若收入证明与缴纳单位不一致,或单位账户缴存不正常,个人账号信息与银行信息匹配,将面临无法贷款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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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可以。办理职工应提供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接收函(内容包括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开户单位名称以及资金账号等信息)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核对接收函信息无误后,为其办理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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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度内的可以补交,根据各单位缴纳公积金制度具体细则略有不同,有些地区或单位是可以跨年度缴存的。补交公积金的方法有: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 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⑴漏缴的补缴;⑵少缴的补缴。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三、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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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补交,但是补交业务只对单位办理,不对个人办理。1: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2: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办事处进行补缴登记。3:登记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的《委托收款专用凭证》第二、三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联及支票(现金)交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窗口存款。4:银行窗口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银行收讫印鉴,返单位经办人作为记账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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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交住房公积金: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 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三、核准程序 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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