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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公积金缴纳有什么规定呢?

135****5465 | 2019-09-14 08:02:27

已有3个回答

  • 143****0255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9-14 08:10:38
  • 156****3147

    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
    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查看全文↓ 2019-09-14 08:10:18
  • 132****7095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可是住房公积金算是企业福利的性质,也不是每个企业都能负担,再说,也要看各个城市具体的政策,像深圳,非深户是不能买住房公积金的,就算企业想也买不了。
    所以这个不是一定的,具体看这个企业有没有公积金这项福利了。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

    查看全文↓ 2019-09-14 08:10:14

相关问题

  • 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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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家的规定,公积金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已经正式办理了入职合同的员工,应该在入职后30天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或者是设立转移相关的手续。办理公积金也有非常多的好处,在买房的时候可以享受到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具备缴纳公积金的资格,所以如果单位可以办理的话,**好还是要缴纳。正常情况下缴纳公积金的一般是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对于一些外商投资的企业或者是港澳台投资的企业,都具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一些城市已经开放了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但并不是每个城市都允许,还是需要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询问。原则上来说,缴纳公积金的比例不应该低于上一季度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话可以适当的提高比例。

  • 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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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是以“未给职工缴纳公积金”为名仲裁,能成立吗?补缴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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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不是必须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二是单位每月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这部分实质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每名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这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基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这个概念不能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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